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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銀行遺產繼承,其中有一人不願出面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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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法1144條 內容: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1)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這應該就是樓主的情況 (2)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與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4)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順道提一下1138所說的繼承人(不含配偶 因為配偶不論如何都有得分) 第一順位 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 被繼承人之父母 第三順位 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這樣看應該就很清楚囉 基本上配偶的應繼分會隨著其他繼承人的身分而改變 呼 三更半夜還去翻小六法 :ase 還好最近有學到 順便複習 |
取得遺產分割證明....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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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你還是先去報稅,然後再去銀行拿自己的應繼份就好了= =,銀行為了保護自己 免得被未簽的人告,才會出現要全體繼承人簽名才給領,這種法律上沒有規定的事 :laugh: 。如果銀行還是不給你領,你就問他到底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laugh: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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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話,本來配偶就擁有一半的財產,另外一半才算是遺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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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不是吧?? 這樣不就變成 配偶領3/4(自有1/2+遺產1/2*1/2) 其它人領1/4 我知道的也是配偶領1/2...其它人再分 |
去考一下保險從業人員就知道了
一堆人不知亂亂講 配偶穩得1/2也只有1/2 其餘有子女者 剩下1/2均分一個子女則獨得1/2 無子女者 父母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者由其兄弟姊妹分剩下1/2 無子女及父母及兄弟姊妹則祖父母 所以配偶穩得1/2 剩下1/2第一順位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
再次謝謝以上各位的回答,遺產繼承道底如何算
目前看下來有兩種答案,一個是遺產三人均分,另一個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一半在均分,道底是那個我目前認為是後者,但我自已也不是說很清楚 :confused: 有人可以說說嗎 |
提醒一下,養子的身份證上的母親是不是樓主您的母親?如果是那將來還會有糾紛,應該要去辦終止領養。如果樓主想把自己一份給母親,一定要分完再給,不要用放棄繼承給母親,那樣養子又會多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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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在亂講,哪條規定配偶穩得1/2的? |
引用:
看看1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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