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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Yahoo 奪走你的照片/作品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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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在法律上應該是無效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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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01那位網友的相片是被修很多掉. 只剩下單車部份.. 那張修起來也要花一些時間吧. 所以...... 這跟門鎖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意義相同摟.. :ase |
引用:
請問現在是Yahoo把你的作品拿去做為以Yahoo公司名義拍賣利用(如果有, 請舉出實證是Yahoo濫用,也代表你上述論點會發生,那也沒什麼好訝異), 還是其他使用者拿你的作品去Yahoo拍賣網站利用? 是不是我誤會什麼了啊? |
引用:
嗯... 我猜他是想說... 如果你把車停在停車場.. 然後有人(車商)把你的白色車塗成黑色... 然後對大家說.. 我們有在賣黑色車.. |
正確點應該說,yahoo"擁有"你的作品/照片的使用權
這也是因為你自己同意授權給它的,擁有跟奪走兩者詞意相差很多... 至於停車場,使用條款可能會列不負保管責任,但絕不會列"我可以拍賣你的車子" |
引用:
如果說把上面的內容改成 停車場的話, 應該會變成這樣 : 任何車輛一經停入本停車場, 視為您已允許 本停車場 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車輛,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 |
引用:
如果Yahoo實際有這種行為發生,你改的停車場使用條款例子就成立(我只是舉例停車場不負責看管車輛,也就是Yahoo或其他家網路商不保護其資料內容),只是有沒有人敢停而已(真的列出來,搞不好一樣沒人看,照停不誤),但Yahoo都這樣寫了,還是很多人使用。 |
引用:
你想強調的是 ? 雖然 Yahoo 的條文已經剝奪你的作品權利, 但是 Yahoo 沒有實際上做出侵犯使用者權利的實際行為. 所以那個剝奪權利的條文放著不管沒關係 ? |
引用:
我想強調的是,多數網路商對其數位資料內容不負責(被侵權,資料遺失等問題不關他們的事), 只有少數可能才有,例如pixnet,至少侵權會做出刪除帳號處分(以後會不會改不知道)。 我建議你可以反應給Yahoo使用條款不合理之處, 然後到處提醒大家Yahoo的使用條款如何的不合理(這項算做到了, 因為已經貼在這裡了),大家千萬不要用Yahoo的服務, 或者違反哪條法律條文,反應給負責的政府單位。 以後在別家網路商遇到同樣使用條款問題(這個沒辦法確定, 他們想改就改),再如法炮製宣傳一遍。 然後呢,你覺得還有更好的辦法? |
現在都改用Google,不用Yahoo了
所以,想問一下,Google也有這樣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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