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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x741021 2007-12-12 07:36 PM

引用:
作者小白他小阿姨
他是恐怖份子,但是他已經受過法律制裁..若還說有罪,有點奇怪??(坐牢是假的嗎?)

我的意思是不必合理化,英雄化他的犯罪行為...

大家不會因為陳進興已經伏法,就認為他犯的罪行可以被讚頌吧?

yourh 2007-12-12 07:40 PM

引用:
作者小白他小阿姨
他是恐怖份子,但是他已經受過法律制裁..若還說有罪,有點奇怪??(坐牢是假的嗎?)



恩 立委王幸男都可進立法院了.........................楊 還好吧
雖然他行為真的不可取

翻桌啦 2007-12-12 07:57 PM

引用:
作者yourh
恩 立委王幸男都可進立法院了.........................楊 還好吧
雖然他行為真的不可取


只差沒炸死人而已......這種行為叫還好??原來沒出人命的話所有的非法手段都算還好 :jolin:

fox3nova 2007-12-12 08:01 PM

什麼∼你們都還有在看新聞喔! :eek:

yourh 2007-12-12 08:11 PM

引用:
作者翻桌啦
只差沒炸死人而已......這種行為叫還好??原來沒出人命的話所有的非法手段都算還好 :jolin:



兩人相比總有個高低 .......不知道你在氣啥?

"原來沒出人命的話所有的非法手段都算還好" 是你說的, 我可從來沒認同過他的行為, 不需要往我臉上貼金 謝謝.

他是個聞人 不過就結個婚 新聞報一下 何需那麼大反應? 不然你去推動修法 把他關到死好不好?

翻桌啦 2007-12-12 08:23 PM

引用:
作者yourh
兩人相比總有個高低 .......不知道你在氣啥?

"原來沒出人命的話所有的非法手段都算還好" 是你說的, 我可從來沒認同過他的行為, 不需要往我臉上貼金 謝謝.

他是個聞人 不過就結個婚 新聞報一下 何需那麼大反應? 不然你去推動修法 把他關到死好不好?


犯罪的事情你還有閒情逸致比高低??在公共場合放炸彈好像對你來說沒什麼喔?

misa 2007-12-12 08:40 PM

引用:
作者fox3nova
什麼∼你們都還有在看新聞喔! :eek:

台灣新聞的劇情是日劇、港劇、韓劇、美國影集遠遠比不上的啊!!

Ming 2007-12-12 08:50 PM

引用:
作者chi.sf
楊儒門是危害社會安全的恐怖份子??
李泰安到現在好像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搞鬼案就是他幹的,
以下刪除-.- 不說了 等等被送到北極就慘了

那以後放著炸彈在證交所吧...........
:laugh: :laugh: :laugh:

爆了還有錢賺

hareluya6510 2007-12-12 08:50 PM

楊儒門的行為不正確,而他也為此付出了代價。
在他付出了代價之後,社會也該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陳進興該付出的代價是死亡,當然沒有自新的機會。
而楊儒門的犯行並沒有嚴重到需要付出生命,既然如此,社會是否也該給他改過的路走?
再者,探討白米炸彈客,有人看的是"白米',有人看的是"炸彈"
有些人認為他是用自己的青春換來政府對農民的重視
也有人認為他是用"炸彈"製造社會的混亂
但是不管你的看法如何,他負了該負的責任並重新得到自由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
是我對楊儒門事件的看法。

至於李泰安的搞軌案
個人也是有很深入的研究
泰安休息站部落格:
http://172.17.22.67:15871/cgi-bin/b...sion=3276023207
吳漢成律師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yekIaQ.eEQBpF3o3rwxCrg.P
事實上這個案子絕不是媒體報導的那麼單純
檢察官運用媒體的力量,形成輿論的公審
對於李泰安是非常不公平的!在一審判決前已是未審先判了。
在審理過程中其實也有不少證據都被推翻了(可以參考一二審的判決書)
就我的認知,這不是單純的"沒有直接證據'就判刑的案子
而是礙於龐大的輿論壓力,只能愚蠢的選擇相信 "四家醫院非檢驗報告的不排除毒物致死回函"
來認定李雙全用不明毒物毒死陳氏,而李泰安則是協助犯罪(所以改判18年)

我不敢說自己的看法都是正確的
只是就我拿的到看的到的資料做判斷
而不是看媒體說故事,看檢察官哭哭啼啼認定犯人就一昧的去相信
(雖然我也曾經一度跟著朋友在電視機面前罵李雙全無情,為了保險金謀殺自己的妻子,現在想來還真的很慚愧)

此事無關政治,應該不會被坑殺才對。

Ming 2007-12-12 08:55 PM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楊儒門的行為不正確,而他也為此付出了代價。
在他付出了代價之後,社會也該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陳進興該付出的代價是死亡,當然沒有自新的機會。
而楊儒門的犯行並沒有嚴重到需要付出生命,既然如此,社會是否也該給他改過的路走?
..

讓我想起虐貓的那篇文章 :laugh: :laugh: :laugh:

不少人好像認為法律無效..私刑至上

怎麼現在就沒人說要去制裁楊儒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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