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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SP在購買七天內出問題能更換新品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6661)

Yamamoto Yohko 2007-11-13 04:52 PM

引用:
作者marks
買的時候試機都沒問題
帶回家之後才有問題
這就是你的問題了

這部份應該是清點配件有少時,而自己回家才發現的情形吧。

昨天到鬼屋買ps3 60g版,現場拆開看表面感覺有點髒髒的,感覺是在我還沒碰之前就有碰過的痕跡,當場我就請小姐再換一台,
剛始說不能換,因為拆封了,後來就說先拿魔布擦看看,誰知道擦完更嚴重,最後還是換一台,這台就沒那些情形。



不管是在店面現場買時發現有問題不能退,還是回家玩幾天壞了只能送修,這種說法也太離譜了吧。

semmy 2007-11-13 04:53 PM

引用:
作者Haker
不行,因為你不是網購或郵購


新品不良應該是不分購買通路的吧!!??

Haker 2007-11-13 05:18 PM

引用:
作者semmy
新品不良應該是不分購買通路的吧!!??


樓主不是已經有當場試機過了?

你看不到我 2007-11-13 05:32 PM

肯定不行~
PSP剛出來時朋友就買了一台,付錢後才能開盒試機開機後
沒多久LCD有亮線,當場要老闆換貨老闆說他只能代送修
要不然自行去中山北路2段的SONY公司送修,他說這是SONY
的規定他們也沒辦法...

反正SONY就是吃定消費者,PSP這麼熱賣你要買就買
你不買還有一堆人捧著現金排隊去買~

修好後過了1~2星期又出現4顆亮點 :laugh:

Firspirit 2007-11-16 06:23 PM

心得就是:
以後會去Sony直營店買,他們比較不會計較更換新品這個問題~
小賣店不想吸收要修理的主機,所以7日內仍不給換新的...只能幫你送Sony保固!!
但是我覺得當初不該送修,要拿7日的原則跟他凹,不行就去消基會詢問!!他們一定給換~~
法律是保障消費者的!!

經驗總是在遭遇後才學習到......

kd023717 2007-11-16 07:11 PM

引用:
作者Firspirit
店家太惡劣了吧~當場試機有問題應該要給換阿~
7天內的消費權益應該很大吧? 不曉得詳細的規定在那查得到? 消基會嗎? :confused:


你想太多了
亮點本來就是不能換的
而且所謂七天猶豫期也只限網購、郵購這種特別的交易適用
現場買的要有問題才能換

Firspirit 2007-11-16 09:14 PM

引用:
作者kd023717
你想太多了
亮點本來就是不能換的
而且所謂七天猶豫期也只限網購、郵購這種特別的交易適用
現場買的要有問題才能換

對阿~除了這種情形外~
店家說有種可能是當場開盒試機的時候發現有問題,在還沒蓋保固卡前,
那時可以換貨...其他概不可換~~
不過剛我還是寫信去消基會反應這種情形.
唉~反正就當是一種心情的舒發好了,我也沒要求一切能有什麼改變~

購買後正常使用三天的PSP送修,店家轉述Sony維修部回覆 : PSP主機板壞掉!!!

心得 : XXX (Repeat 無限...)

好樣的!!妳是鼎鼎大名的索尼嘛~~東西都這麼優就對了~~

Firspirit 2007-11-26 02:30 PM

巴哈姆特的討論串 : [問題]11/19剛入手的PSP在讀取遊戲時會當掉
http://webbbs.gamer.com.tw/readPost...004&thread=-999

先說明這討論串不是我開的,不過似乎也有人遇到相同的問題,
後來我還是發現7天內討換新品是合理的,給大家借鏡一下,我們消費者可不是羔羊!!

Firspirit 2007-11-26 02:47 PM

轉載 巴哈姆特 作 者:MyLu (相信台灣,相信真理)
============================================================
※ 引述《virtualcell (Kakeru)》之銘言:
> 上面有人好像自己也理解錯誤聲音還很大聲.....(笑)
> 如果是七天內故障叫做DOA(Dead On Arrival)
> 這個情況無論是實體通路還是虛擬通路(郵購,網購)
> 都要換給你一台新品,至於退貨則見仁見智
> 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則是虛擬通路(郵購,網購)專有
> 指的是七天內沒有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貨"
> 但如果是故障則是交給DOA那部份去處理
> 樓主的情況很明顯是壞掉換貨阿,七天內本來就可以享有這權力(DOA)
> 不知道為什麼有人還在自以為是的把法條搬出來?一點都不相干吧
恩,我贊同虛擬細胞大大所說的

之前列舉許多法律條文,都沒規定故障品或瑕疵品的處理方式
所以用那些條文要消費者自認倒楣送修,實在是難以服眾

在下有兩點淺見
1.
在「消費者到電玩小賣店把PSP買回家」的購買行為中,
至少相關的就有店家、消費者、SONY等三方
當買回家的東西有瑕疵,再怎麼說,都不應該是消費者自認倒楣,最該負責的就是SONY

2.
前面有人主張消費者到店面買東西,
就等同於「已經檢視過商品沒問題才買回,事後消費者不得要求退換」
我認這樣的說法為不合理。現今電子產品的功能繁多,
怎麼可能一項項都試過沒問題才帶回家?
像開版的網友他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當機,怎麼可能在購買的時候測試出來?

如果真如上面網友所敘述,帶回家才發現瑕疵品卻不能換
那以後廠商通通都不用做品管了,反正跟消費者碰運氣就好了,
消費者在店家沒當場檢查出來,就是廠商賺到
試問,這樣對消費者公平嗎?

有開店的也好,沒開店的也好,都一定會去買東西,都會當消費者
我是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賴看這件事
所以我所說的大家應該都能接受才是

==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作法是,
SONY應該讓允許者在第一時間去店家換一台新的,
而SONY也應該在事後向店家收回瑕疵機,並再提供一台新機給店家

事實上,台灣部分廠商、店家,與絕大多數先進國家都已採取這樣的作法來保證消費者
先進國家的廠商也對消非者提供了許多法律沒規範到的保障
台灣應該向先進國家看齊,而不是舉出法條處處對消費者設限


再者,法律是人類社會中最低的標準,
許多高喊「我沒犯法」的人,往往都在道德或人情義理上有瑕疵
少部分可惡的政治人不就是如此?

至於口出惡言抹黑客人為「奧客」的店家、廠商,我想聰明的消費者自然會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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