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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po](國稅局的來函)Neo_punk(肉圓)的Dell團購記--邪惡帝國大反擊----[千萬不要再幫忙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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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擔心寫太白會負擔法律責任的風險,還是現在研究生寫作不太需要有邏輯性?
不知道有哪為大哥願意幫小弟說明一下 |
我的看法....
你有收服務費,又在拍賣上團購新品,國稅局一定會盯上. 發票是dell開的,應該跟營業稅沒什麼關係. 你的角色頂多是業務代表,課所得稅吧.... 沒什麼必要去影射別人,行的正,繳稅就是了. |
引用:
....文章說的某大也有收.... 他的意思是這樣吧 |
有所得利益收入,跟國稅局解釋清楚吧,依法行事下,去國稅局說明來意,
國稅局也想知道你的立場與動機吧! |
哎約 原發文者也不是吃素的 應該也是有賺錢吧
而且發文的語氣還是經典的沒變 |
只能說樓主涉世未深,就算搞團購也算是商業行為。要你補稅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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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沒事代PO,可說自己惹禍上身。
至於原PO,老是強調自己是研究生, 別人做的都是陰謀論,自己做的都是慈善事業。 以國稅局的立場來說,當然是努力查稅,難道要整天在辦公室 插插花,寫寫散文? 電腦零售業現在的確不好經營 但是像原PO這樣, 讓我想起網拍物品時,老是遇到問:學生沒錢可不可以算便宜一點 同一個帳號,標得物品,立刻重拍,起標價高就算了 回答其他買家問題時,一反先前可憐樣,跩個258萬。 :jolin: 真不知該說什麼? |
三不五時就有新戲碼推出
真有你的 :unbelief: |
樓主代PO要小心一點
第二張圖的部份,雖然有塗黑,但塗黑部份太少了,已足以認定為特定人士了 前三張圖也只能顯示Derek取消團購而已,並不足以說明他和下面有什麼關連 冒然將對方資料公開,並意有所指的做一些連結(指控?) 徒然引火上身而已,請小心∼ 即便有些懷疑,但從幾個版友的反應,也足以說明樓主有達到指控的目的了 若是Derek提出控告,難保不會出事..... |
基本上..
當年Dell螢幕的販賣事件並不是單純的「一個曾經想幫廣大消費者爭取福利的小小研究生」.. 這樣講話是爭福利必備的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1&postcount=38 爭福利爭到把版面當作個人公佈欄?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53&postcount=1 我也不愛檔人財路..秋後算帳點到為止就好.. btw.. 對查稅事件的解讀..以小弟當兵時是擔任高司單位的文書兵經驗看來.. 其一 二十五號收到的公文上面請求二十六號到場說明是正常的..因為公文是十九號發文蓋印的.. 但因為還要整理..準備信封(不管用寫的還是印的還是折妥放好的)..隔天才寄出是很正常的.. 如果是掛號或是雙掛號更久..而二十號及二十一號是假日..郵局不傳遞郵件.. 該公文二十二號以後才能交寄..層層拖延下來二十五號才收得算在正常範圍.. 其二 八月中旬網路發信問的是北區國稅局..十月中實際發函要求約談的是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 機關間的公文來往處理小弟猜測應該是如下.. 北區國稅局承辦人調查拍賣上逃漏稅情況=>北區承辦人將中區嫌犯造冊..上簽呈發文..函送中區國稅局 ==[公文旅行]==> 中區承辦人將台中市嫌犯造冊..上簽呈發文..令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辦理==[公文旅行]==>台中分局承辦人員..上簽呈發文..發函給樓主約談.. 經過這樣層層的公文旅行(包含公文傳遞及文卷室收文分文)..以及承辦人員上簽呈發文及造冊花的時間.. 會花到兩個月的時間並不令人意外.. 所以從八月中旬事發..到十月中旬才接到台中分局的通知.. 應不是人為栽贓的因素..而是制度上造成的延誤.. 北區國稅局不能命令隸屬中區國稅局的台中分局..資料要繞道中區國稅局.. 如同A軍團不能發文命令隸屬於B軍團的單位..只能函給B軍團或呈給總部要求處理.. 財政單位的行文方法可能跟部隊不一樣.. 所以僅提供給大家參考一下.. 有謬誤歡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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