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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2007-09-12 01:16 PM

照那位法官的邏輯
只要"出其不意",就不算違反當事人意願
因此任何與違反意願相關之罪刑,法條也沒有列入"出其不意"之類的字眼
只要"出其不意"來這麼一下,都可以判無罪喔
:laugh::laugh::laugh:

cucubird 2007-09-12 01:46 PM

應該是故意與不小心的差別吧...

所以...
如果一票人在搶特價品...
擠進去人堆中蹭...應該會判無罪...
如果大家在排隊上車,或在車箱內..人沒多到擠成一團
你的手還摸到別人的屁股上...那就有罪了...

supermaxfight 2007-09-12 01:54 PM

錢給的不夠多當然就有不一樣的結果

st202 2007-09-12 02:33 PM

引用:
作者x1013
這是因為犯罪的時候"性騷擾防治法"並未通過的原因
因此不能用新的法條審判舊犯罪
再大家罵法官的時候
我覺得還是多充實一下常識
才不會鬧出"集體罵法官"的笑話


那麽之前引用舊法"強制猥褻罪"獲罪者,豈不就是冤獄囉

st202 2007-09-12 02:46 PM

如果因為新法未通遇,舊法不能用而判無罪
之前引用舊法"強制猥褻罪"獲罪者,通通是冤獄
不僅無罪釋放,還需國家賠償

再來.繼續掰呀

高檔火 2007-09-12 03:12 PM

都說了要摸10秒才會沒事
你摸5秒當然會有事阿


別忘了下次記得要摸就摸10秒喔

x1013 2007-09-12 03:42 PM

以前就是很多行為用"強制猥褻罪"無法判罪
如言語騷擾或一些肢體接觸
所以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產生
因為10秒事件無法用"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所以才讓他無罪逃過,不然早就判定有罪了

st202 2007-09-12 04:46 PM

引用:
作者x1013
以前就是很多行為用"強制猥褻罪"無法判罪
如言語騷擾或一些肢體接觸
所以才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產生
因為10秒事件無法用"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所以才讓他無罪逃過,不然早就判定有罪了


別模糊焦點,以前這類行為以"強制猥褻罪"定罪的案例多的是
到底是不是冤獄.誤判,如果不是這次為何不能判
("性騷擾防治法"一樣都是未通過.甚至根本還沒有)

st202 2007-09-12 05:41 PM

"性騷擾防治法"的方向是對的,可以避免少數丁丁玩文字遊戲
可惜啊.......

Rainwen 2007-09-12 06:22 PM

引用:
作者st202
別模糊焦點,以前這類行為以"強制猥褻罪"定罪的案例多的是
到底是不是冤獄.誤判,如果不是這次為何不能判
("性騷擾防治法"一樣都是未通過.甚至根本還沒有)

"強制猥褻罪"必須符合"強制"的定義才能定罪,定義較嚴謹
有被定罪的表示被告有強制的行為
未被定罪的則是因為僅有騷擾而未有強制動作

"性騷擾防治法"則只要是其言行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就足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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