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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cake 2007-07-21 11:50 AM

引用:
作者nzcym
對沒人性的禽獸 -- 活活剝皮以後直接整隻扔去餵鱷魚 !


我覺得用熱水燙雞雞是個不錯的方法 :yeah:

lee8766 2007-07-21 12:04 PM

引用:
作者antonioh.tw
ETtoday 2007/07/10 17:20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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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一個禮拜凌虐六次,甚至還玩3P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母親身心煎熬,在警局掩面哭泣。
坐在右邊的是媽媽的同居男友,小女童叫她乾爹,左邊右手斷臂的她叫大伯
兩人竟然聯手對5歲的女童性侵害,媽媽在一旁掩面哭泣、傷心欲絕
她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六天來不敢報警。
7月3日凌晨,大伯趁媽媽去洗澡,把熟睡的女童抱到客廳性侵害,媽媽發現後大哭大叫
卻被男朋友恐嚇不准報案,沒想到第二天輪到男友下毒手,六天來兩個人從家裡到公園
把小女童當作發洩工具,甚至還玩3P,每次聽到女兒哭著叫「媽媽,叔叔欺負我!」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直到大人們都不在,女童下體沾滿骯髒的血跡跑到大街上
才被鄰居送醫報警,把...


我不想送冷水,但是看看最近的某件熱門新聞,很難相信能有起色,
犯人雖然是可以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在沒付出其不當行為代價前,他就是犯人,
但是現在這樣軟軟的法律真的沒什麼用,鞭刑其實是一種方法,但是並不是現在法令的主要問題,而是現在容易出來後在犯,所以很多的犯罪人其實一直都是重復來回而以,因為很快又能出來,在著鞭刑只用在這對其他的問題一樣沒解決,除非全都適用,(還有許多被殺害的親屬一樣是難過的)
所以除了受刑時的罰則,在犯時的罰則必需比現在加強才是能全面改善的一環,
看看有多少新聞"主角"常被爆是貫犯了,
不過還是支持一下,因為這也算是一種沒辦法的消極做法了,

soko 2007-07-21 04:05 PM

這種事聯署有用嗎???
聯署再多還不是得立法通過才有用....
偏偏很多民意代表都是亂源之一....
關說濫用權利等...
太多法律講究人權及過輕處罰....
酒駕的還會再次酒駕....再罰個幾萬塊就沒事了....
性侵出來的會再性侵的也很多....
講人權害到的都是好人....
等人權團體的的親人.女兒遭性侵或遭酒駕的撞死....
看你還講不講的出人權.....

skyriver 2007-07-21 04:41 PM

有用嗎?

關沒多久,就會被放出來,再繼續為惡,跺掉比較實在,

說歸說,還是去簽到好了!

aiefs9 2007-07-21 04:50 PM

判死刑 先給牠看***
斬雞頭讓牠噴血致死
...
不過怎麼老是"同居人"搞出這種事
母親本身也有問題...

dogcccrrrwhh 2007-07-21 05:03 PM

當一個笨女人,只要扯上愛情,往往會做出讓人想像不到的事情 :cool: :cool: :cool:
當一個笨男人,愛上一個聰明的女人,常常被玩弄於手掌中,最後才知道自己被玩,也會做出一些讓人想像不到的事情 :cool: :cool:

izumo 2007-07-21 05:28 PM

引用:
作者filklupr
台灣何時才會有強暴剁雞雞這條法律?


我支持你∼
並另加遊街給眾人丟石頭吐口水...

E.A.G.Y.O.O. 2007-07-21 06:01 PM

我是喜歡彈雞雞;彈到死 !

ps. 用橡皮筋 !

sugihara 2007-07-21 06:13 PM

國家太民主好像也不太好,什麼事情都要講
到人權,雖然人權很重要,但是應該適用在
好人身上,對於那些惡人我提倡"砸龜或者剁龜"^^*後在送入
監獄給那些老大凌虐,拿牙刷塗上鹽巴加上超氟牙膏刷"爛龜"讓他痛不欲聲,
包准他三世不敢再犯 :yeah: :o :tu:

weak 2007-07-21 07:09 PM

我覺得這種聯署沒有用,
惡狼一律至少要罰100萬起跳,
有家產就從家產充公,沒家產就強制牢動工作,
監獄本來就應該要有工廠,犯人至少要付出2倍以上回饋社會,
沒有判決疑慮或爭議的,已經確定的「重犯罪」一律閹掉!並加重2倍其刑!
光是鞭刑對社會根本是沒什麼幫助的!

我不懂一堆犯案超過3次以上的為什麼還能被緩刑?
在我看來給他緩刑的司法單位或人員,簡直是共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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