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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例…拋棄繼承新解 法官救背債兒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8113)

Toluba 2007-06-26 05:16 PM

引用:
作者汗味站警.
那要是美國人把王又曾搞掛了,
那群子孫要替他還債嗎??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jolin: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think:

Toluba 2007-06-26 05:19 PM

引用:
作者sutl
借錢之前本來就要有風險評估,借錢本來就是一種商業行為,要不然銀行是開來做什麼的?

借錢不一定是商業行為吧
有時候是為了幫助別人度過難關吧 :jolin:

jeff641125 2007-06-26 05:23 PM

引用:
作者Toluba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jolin: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think: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Toluba 2007-06-26 05:32 PM

引用:
作者jeff641125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兄弟姐妹如果感情很好
我想我會幫忙還吧
如果各自發展當然不希望繼承對方的債務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不然你父母跟別人借錢來做生意賺大錢
你不會享受到?
還是他會分錢給借他的人?
如果失敗就要算借錢給他週轉的人活該倒楣?
唉...我只能說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
也不能說誰對誰錯 :think:

sutl 2007-06-26 06:00 PM

引用:
作者Toluba
借錢不一定是商業行為吧
有時候是為了幫助別人度過難關吧 :jolin: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那就當捐助吧!

你是沒看過父親一開始就拋妻棄子客死異鄉後,外頭的債主找上門來的新聞嗎?

kanewei 2007-06-26 06:25 PM

這個法官 很勇敢也很偉大

真的......大家有看過 一個父親是養子且已經過世的三歲小孩

卻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忘記替這位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使得這個小孩才三歲就負擔了三四千萬的債務嗎?

過去在學校唸書的時候

修過一個老師的通識 那位老師每個星期一 都去法務部討論 我國民法 有哪些可以修正的地方

就曾經提議要修改 改成預設狀態是限定繼承

結果 卻遇到其他學者 以這不是很重要的法律 或者是其他國家採用限定繼承的不多之類的鳥理由來反對

說真的 一個未成年的人 能有多少法律知識與行為能力為自己辦理繼承問題?

再一次向這位法官致敬

PhoenixWang 2007-06-26 06:35 PM

引用:
作者jeff641125
除了錢不要借別人以外~~還要注意自己會不會繼承別人的債務~~

當你像上面第二條新聞莫名其妙繼承了你兄弟姊妹的債務時~我想你的想法又會不一樣了


奇怪,那我那畜生弟弟欠的債(我弟應該還活著,只是跑路失聯了),我這哥哥要幫他還?
應該不用吧,我也不是保證人喔

kanewei 2007-06-26 06:53 PM

引用:
作者PhoenixWang
奇怪,那我那畜生弟弟欠的債(我弟應該還活著,只是跑路失聯了),我這哥哥要幫他還?
應該不用吧,我也不是保證人喔


現行制度下 是要的

如果你沒有拋棄繼承的話

時限是兩個月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看到不能通知者, 不在此限了嗎?

第一順位繼承人 應該是你弟的妻子跟直系血親 也就是你弟的兒子

如果你弟死亡, 你弟妻子拋棄繼承, 然後又沒有辦法通知你

然後如果你父母也過世的話, 恭喜你 自動取得繼承你弟遺產的權利

所以覺不覺得 限定繼承才是好的方法?


前面那個講 道義上要還? 我只能說 還你大頭啦, 這只是造成更多的人要負荷太多不屬於自己的債務 然後 等著去燒炭 然後 再把債務移轉到不知道要去拋棄的人身上

dahone 2007-06-26 07:03 PM

引用:
作者Toluba
每件事情都是有兩面的
每種情況都不一樣
會贊成子女不用還債
大概是沒被倒債過的吧 :jolin:
不管怎樣對誰都不公平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管別人去死
就是不要借錢給別人就對了 :think:

父母欠的債,憑什麼要子女還?又不是子女去借的,
怕討不回錢,不要借不就好了!要不然就是要有相當價值的擔保品,
民法債權改為限定繼承本來就是合乎社會正義的,
目前好像是卡在銀行金控的團體有意見............ :tu:

passerx 2007-06-26 07:20 PM

你借錢給別人都沒抵壓品的嗎?那你被倒債是你活該.
什麼叫享受,小孩子會知道錢是哪來的嗎?
不管如何小孩都是無孤的.



引用:
作者Toluba
兄弟姐妹如果感情很好
我想我會幫忙還吧
如果各自發展當然不希望繼承對方的債務

但如果是父母的債務
道義上
我還是覺得有義務要還吧
畢竟有些錢也是用來養你的吧
不然你父母跟別人借錢來做生意賺大錢
你不會享受到?
還是他會分錢給借他的人?
如果失敗就要算借錢給他週轉的人活該倒楣?
唉...我只能說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看法
也不能說誰對誰錯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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