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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裝一下車子,闖紅燈撞人的責任會變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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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太太心胸寬廣,原諒他了,各賠各的,(其實對方知道他自己理虧所以要求各賠各的,其實是不想認錯) 那位議員後來要連任沒上,我也是後來選舉才知道的(車禍後不到半年就選舉了) 那位裝死的阿伯呢.....就讓他繼續裝死吧.....沒走斑馬線闖紅燈還說他被車撞要車賠..... 還靠勢要把事情壓下來....靠到靠山都倒了..... |
原po是個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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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樓主是被撞的人或是家屬呢 :confused: 若是情況相反,是對方把樓主或是家屬被撞重傷或死, 而樓主不會要求對方任何一點一滴的賠償的話... 那麼,當然沒關係 :unbelief: 將心比心吧... 這是個丁丁盛行、是非不明的年代 純路過 :tu: |
有沒有考慮把聖誕節裝飾用的燈拿來掛滿自己的車,這樣會更明顯喔
喇叭也不用了啦,直接放台客舞曲,越大聲越好然後把窗戶都降下來,這樣十里之外都知道你來了 |
引用:
你太太真是好人 :) 也好.這種小人把他逼太緊也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agree: |
很想知道樓主這個理論想多久了?
既然都可以開車應該年紀也不小了.... 就連救護車闖紅燈都要先停下來確定沒人衝過來才敢前進了, 你覺得你有什麼權利可以闖紅燈?? 撇開這些,就樓主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不適用在這方面 小弟淺見,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適用在未犯法的狀況, 當你先犯法了,不論發生什麼事你都是站不住腳的 |
引用:
其實我才是壞人阿~~~~那時夫妻的感情很差,幾乎天天吵架(我只是看他受傷很不爽,要幫他討公道) 後來...........???? 已經好了啦...:shy: |
引用:
分享一下怎麼個"好法"吧 :hungry: |
那你應是應不作為而作為的故意作為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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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風不可長 闖紅燈除了罰2700之外 你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 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在加罰900 如果你錢多要供獻給國庫,我沒意見 但是撞傷了人這就不好了 想要法官判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別傻了,除非法官跟你一樣也是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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