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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07-03-03 02:41 PM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A:請問此篇是否已經耖成糾紛,如廠商與樓主和站長之間的糾紛亦即是站內糾紛,那麼樓主的行徑是否與站長同坐一條船上,彼此之間已經牽扯不清

不知道其他剛好有看到那篇的朋友怎樣說...但小建思考感覺不到那個糾紛跟站長有直接關係!何必硬要把站長扯進這淌渾水?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A:那要看論壇發帖的形式,比如自由時報的討論站,那就是不用登記也能夠發言,只要標註名稱'發言主旨即可,而網站會呼籲大家發言要謹慎,避免因發言不實成為被告,我們在這裡沒有看到,至於網友發言要謹慎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現在要考慮到這個變數[動態呈現之中]和所引發的效應如鐘擺效應,脽也說不準

所以您的意思是...站方系統沒有在網友發文前自動跑出一串提醒文字提醒網友,這就是站方的錯嗎?! :think: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A:發言是種權利,刪帖是種義務,尤其樓主發言已經衝擊到或者侵害到某個法人的權益,

那麼站長是否有義務對於樓主的請求做出回應而非無為而治,到最後下塲只有天知道,我會詢問律師和討論

這是站長 "私人" 的站!您弄清楚了嗎?!刪帖是種義務是您說了就算?!真是夠了..

…您最後一句更誇張...
站長有無義務,或要不要刪帖...竟然不是站長可以自行決定?!而是得由您跟律師討論?
:tu:

peterjen35 2007-03-03 02:42 PM

Q:請問這裡是各家廠商的申訴中心嗎??
A:目前論壇上有一家創X公司的客服部人員在此服務會員大家,如果能夠拉到各家客服部,我想也不至於發生此類事件,至少也應聽聽廠商的聲音
致於各家能否在論壇設立客服部需要論壇未來的努力和發展重點,這樣硬體廠商都能夠聚集也能產生效應服務會更周到於會員

peterjen35 2007-03-03 02:49 PM

Q:這是站長 "私人" 的站!您弄清楚了嗎?!刪帖是種義務是您說了就算?!真是夠了..

…您最後一句更誇張...
站長有無義務,或要不要刪帖...竟然不是站長可以自行決定?!而是得由您跟律師討論?
A:我的意思是說請參照主題,刪帖是權利或義務之我見,本人也沒定論,所以特別地請教站長,至於權利與義務之關係,要看站在何者的角度和立塲有不同的解釋和涵射.而基於此問題我個人也不甚明瞭情況下,當然需要請教比我更高明的專家學者,和他們適度地討論和交換意見,這就是討論的實質意義.
至於你說這是私人的網站,我也持著相同意見,但請問自由時報和各家報紙也是私人創設和經營的,但都是需要接受傳播委員會[我有點忘記那個名稱]的監督下,所以私人也並非全然地都可行,要在某個限度範圍內,而這個限度和範圍是怎麼界定的,我個人就不得而知
很抱歉,我沒有把他解釋說明的很完整,造成誤解,敬請雅涵

peterjen35 2007-03-03 02:55 PM

Q:不知道其他剛好有看到那篇的朋友怎樣說...但小建思考感覺不到那個糾紛跟站長有直接關係!何必硬要把站長扯進這淌渾水?
A:我只是說可能性,凡是發生過程中的點滴都是可能性的範圍,比如把風'竊盜'路人等,尤其在德國法界裡,已經把路人看到刑案發生而不處理也列為被告.可能國情不同緣故,只是提出說明.

Q:所以您的意思是...站方系統沒有在網友發文前自動跑出一串提醒文字提醒網友,這就是站方的錯嗎?!
A: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能做到更好,那麼為何不做呢?論壇有這個能力來服務所有會員,來個溫馨地提示,我想對會員都是受益無窮的.

小建 2007-03-03 03:06 PM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A:目前論壇上有一家創X公司的客服部人員在此服務會員大家,如果能夠拉到各家客服部,我想也不至於發生此類事件,至少也應聽聽廠商的聲音

致於各家能否在論壇設立客服部需要論壇未來的努力和發展重點,這樣硬體廠商都能夠聚集也能產生效應服務會更周到於會員



今天事件的主要廠商 -- 華碩

其實也可以正面一點學勝創,在PCDVD設立客服專區服務網友及客人,自然不會發生這樣情況!

設立專區的費用其實並沒有說很貴,完全是看華碩有無心力要做而已!
可惜事實看來,對消費者設立客服專區這點,華碩的考量似乎並非如此... :D

saku-lin 2007-03-03 03:11 PM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A:我只是說可能性,凡是發生過程中的點滴都是可能性的範圍,比如把風'竊盜'路人等,尤其在德國法界裡,已經把路人看到刑案發生而不處理也列為被告.可能國情不同緣故,只是提出說明.

A: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能做到更好,那麼為何不做呢?論壇有這個能力來服務所有會員,來個溫馨地提示,我想對會員都是受益無窮的.

1.如果在德國,路人看到刑案發生而幫忙湮滅證據會不會有罪?

2.在論壇裡的人如果未滿18歲則"較"沒有民事或刑事上的顧慮,
如果已滿18歲....
那就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難道沒有人提醒不可以殺人然後去殺了人就是別人的錯?

saku-lin 2007-03-03 03:36 PM

再補充一下,
樓主的認知應該是...
如果該篇有糾紛可能的文章繼續留在版面上可能會導致一些官司的產生,
因此身為網站管理者應該在官司未發生前就先盡力去阻止或預防,
如果可以阻止或預防卻沒有作為是否可議
以上如有猜錯的話還請見諒,
然而就敝人的認知,
如果該篇文章會有官司產生的可能,
那在事主按下ENTER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
按下ENTER後的所有都應該叫做證據,
而證據本就不該湮滅,
當然PCDVD還是有讓人反悔的機會,
就是5分鐘!

peterjen35 2007-03-03 05:59 PM

我想討論至此,也差不多正反面意見都呈現給站長觀看
最重要的還是站長的態度和處理事務
我非當事人,看到有這個疑點,提出來討論.
大家的觀點還是在該會員發帖內容是證據的一種
論壇有無權利或義務刪帖
接到會員請求刪除糾紛的帖子,其論壇的作為如何
這些問題還是要諮詢媒體的作法以及後續法律問題
至於後續可能引發的搜索'扣押,也必然要承受,到時更加動盪不安,不知有人想此點沒有,最後可能上頭條社會新聞,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是持著這種態度

版兄 2007-03-03 06:26 PM

樓主真是有心 連發兩篇 雖然常筆仗 Orz
但我相信出發點是好的

小建 2007-03-03 06:56 PM

對站長之於本篇而言...


不知道 "不回答,算不算也是一種回答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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