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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n-007 2007-02-25 07:57 PM

引用:
作者jerrymouse
大仔
在公司未給您正式的公文前
如 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等
請每天正常的去上班 才不會有問題

口頭說的都不算 白紙黑字才有用
千萬別因老闆聊2句 就簽下 [離職單及交接單等]
另外 請速聯絡公司當地的勞工局 請他們協助

所以我就是想去ㄠ成過年後才資譴我
這樣我過年這九天就可以拿到錢
但不知道老闆又會出什麼賤招了

coolman-007 2007-02-25 08:01 PM

引用:
作者OPTIOUEST
1.年假的錢拿不到,因為你年前就被資遣了
2.未提前10天告知所以預告工資10天,遣散費一年0.5個月
不足一年依比例計算
3.可以拿到的總共金額就是資遣費加預告工資大約1萬1千左右吧
4.年終老闆有發4000元給你,他要是應凹成這是資遣費,你大概只剩
預告工資可以拿,不用去公司跟老闆講了,因為大概講不出結果來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比較實在


其實第4條我有看過勞基法

第二十九條(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年終他已經開了一張清單,寫清楚是年終了,他還有辦法硬凹成是資遣費嗎??
請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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