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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麼現在還有公司要員工找朋友作保人簽切結書呢?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93777)

wade9909 2007-02-06 08:55 AM

=.=
 
=.=...在南部的x輝也要簽這種保書;而且是作mis而己

northe 2007-02-06 08:59 AM

其實有一些工作還是要保人,像是樓上的網友提到財務或會計等相關的工作就需要。所以不一定要保人切結書的公司就一定有問題。
不過你朋友這種行為就真的要不得了。
啊!x鋼要簽這東西,也是有可能的啊!
像國營事業有的也是要簽啊

misa 2007-02-06 09:21 AM

不覺得奇怪...
台灣某知名3C賣場就會要員工找保人了,一次還要找兩個咧
可能是怕公司的東西被員工摸走或是什麼其他的原因吧
不過不見得要找朋友,只要有工作證明或是不動產就可以了
我當初是找我爸跟我一個親戚做保的

不過樓主的朋友私自刻一個樓主的印章簽下同意書......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SFTGFOP1 2007-02-06 11:56 AM

我在電話中回絕已經說的很客氣了

大意就是說:我誤以為是作我朋友"緊急聯絡人"之類的客氣話

對於我沒有看那份切結書跟朋友私自刻印章的事情...隻字未提

我不想害他丟了工作...不過...我認為即使是朋友也沒有做人情保的義務

我是很氣他完全沒有把利害關係分析給我聽就先斬後奏

baikin 2007-02-06 12:39 PM

我們公司也要啊,而且還要兩個,還規定親屬最多只能一個
雖然公司沒有大到上市,至少也算是個正當公司

我覺得並不是要找保人的就一定是怪公司吧,公司好不好還是很多面向的,不是一個點就能決定的

就像「賣竹竿的小販為什麼不會倒」的作者所提一個故事
首先先抱歉書不在身邊我僅憑印象講個大概

他說他剛進社會的時候,也是進了一間大公司就職
但是過沒幾天他發現公司當時的財務報表什麼的就是都在虧損的狀態之類的
就決定離開這間公司

後來過了幾個月他才知道原來那是一些跟會計年度什麼的有關的或是公司要展開新動作之類的
所以公司「表面上」的帳目在那時候大舉列舉虧損是很正常的
而在他離職以後,那間公司也是有著長足的成長,一點也沒有虧損

所以評論一間公司好或不好,絕對不是一件事或短時間內的資訊可以得知的

不過樓主的朋友這樣做的確是很誇張
應該已經犯了「偽造文書罪」了吧

不過我們公司不是用簽名蓋章,而是貼身份證影本

lishain 2007-02-06 02:17 PM

這應該蠻正常的吧,我們公司也要啊

路人亂入 2007-02-06 02:34 PM

我們公司進來要簽兩份保人...還三年一簽 :jolin:

一份競業禁止...

一份智慧財產權(保證使用正版軟體,不過錢是自己出 :jolin: )切結書...就是被BSA抓到幫客人安裝盜版會自願付500倍罰金;與公司無關...

還有啥的有的沒有的..最近進來的還要簽良民證 :jolin:

..........

不簽也可以,去找門市行政寫一下離職手續就OK了...

因為文件不全的話,公司只會暫緩薪資而已...

曾經有門市同仁找不到保人被"緩"了三個月的薪水 :stupefy: ....

唉...沒辦法,畢竟工作難找 :stupefy: .....很諷刺的是想閃也閃不了 :laugh: :jolin:

純路過...

android 2007-02-06 02:54 PM

引用:
作者路人亂入
我們公司進來要簽兩份保人...還三年一簽 :jolin:

一份競業禁止...

一份智慧財產權(保證使用正版軟體,不過錢是自己出 :jolin: )切結書...就是被BSA抓到幫客人安裝盜版會自願付500倍罰金;與公司無關...

還有啥的有的沒有的..最近進來的還要簽良民證 :jolin:

..........

不簽也可以,去找門市行政寫一下離職手續就OK了...

因為文件不全的話,公司只會暫緩薪資而已...

曾經有門市同仁找不到保人被"緩"了三個月的薪水 :stupefy: ....

唉...沒辦法,畢竟工作難找 :stupefy: .....很諷刺的是想閃也閃不了 :laugh: :jolin:

純路過...


小黃這麼狠啊?競業禁止那就不能跳其他3C了不是嗎?
我沒看過良民證 :ase

chlang 2007-02-06 03:21 PM

突然想到前面的樓主描述:

那位朋友已經自行刻印章來當人頭. 然後公司打電話過來求證又被否認....

該不會過了幾天就會出現
"辛辛苦苦的刻印章, 卻得不到應有的工作" 抱怨文出現吧 ?

chlang 2007-02-06 03:34 PM

引用:
作者android
小黃這麼狠啊?競業禁止那就不能跳其他3C了不是嗎?
我沒看過良民證 :ase


夠狠是沒錯.
不過這種 "競業禁止" 條款其實還是要顧及公平性, 否則薪水沒拿多少, 又不能夠保證員工離職後因此而找不到工作....

所以目前法院對於這種 "公司強迫員工簽下 競業禁止 條款" 多半是從嚴認定.

ex:
我如果禁止你離職之後到其他同性質的地方工作, 那在這段禁止期間, 我應該提撥一半的薪水當作是你失去專業競爭能力的補償.

或者是 "當初是規定只要是資訊/電子產業公司就違反規定, 現在是 __只要你不參與 XX 業務__ 就沒事" (Google 跟 MS 搶李開復)



因此建議:
. 如果說拿到這種不平等條約, 可以先去找看看有沒有專業人士可以提供建議, 不然也可以問問勞委會.

. 如果說明顯的不公平, 沒有補償條款的話.. 其實法理上站不住腳.. 可以考慮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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