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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winder 2006-12-21 02:00 AM

引用:
作者yuyagami
我是受害者................. :jolin:

小的是說他可以亂指控大姐先違規有的沒的 :ase

yuyagami 2006-12-21 02:03 AM

引用:
作者sidewinder
小的是說他可以亂指控大姐先違規有的沒的 :ase

喔?是喔~
可是當場的情形還蠻清楚是他的錯... :jolin:
不過也只是二台機車對撞啦
他沒事我倒是飛起來了 :shock:
警察也剛好路過... :jolin:
就這樣結束了一切
坐著警車回家
警察還嫌我家住太遠
從八德送我回中壢很遠 :jolin:

I am Kent. 2006-12-21 07:13 AM

現在不是不能自行和解就閃人嗎.....:jolin:

ALI88 2006-12-21 08:34 AM

偶滴犁田女孩!
推!

king01827 2006-12-21 08:55 AM

引用:
作者yuyagami
喔?是喔~
可是當場的情形還蠻清楚是他的錯... :jolin:
不過也只是二台機車對撞啦
他沒事我倒是飛起來了 :shock:
警察也剛好路過... :jolin:
就這樣結束了一切
坐著警車回家
警察還嫌我家住太遠
從八德送我回中壢很遠 :jolin:


下次要人接送可以找我 :flash:
我活動範圍在桃園縣......
最常活動範圍八德>中原>中壢>桃園
不過我不記路名,我都用該路的餐廳、小吃記路......

hsuchiehhao 2006-12-21 09:42 AM

我自己體認的觀點 給各位參考
""車禍沒有一方可以完全不用負責""
也就是說 賠償都是依照比例原則
不可能一方"完全"賠償另外一方
因為條例中有一條規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雙方都有責任 先報警備案 
就算是自己禮虧 也不用被敲竹槓

JJ19 2006-12-21 10:18 AM

引用:
作者gaby
這個現在如果沒有爭議,還是請條子伯伯來做個和解筆錄,雙方各保留一分比較安全,不然如果對方回去後發現有其他傷害,又來找你,這下就沒有證據證明了,就有得頭痛了!


你文中也說沒證據了
所以applechu兄不用擔心啦

只要沒當場叫警察作紀錄
很難跟對方討好處的

sk2 2006-12-21 11:16 AM

自行和解也要記得雙方留個書面和解書,表示雙方同意和解,這樣才不會事後被報肇事逃逸.
如果有到車行請老闆報價,和解書也可以請老闆簽個名當見證人, 事後麻煩會更少.

yuyagami 2006-12-21 12:24 PM

引用:
作者king01827
下次要人接送可以找我 :flash:
我活動範圍在桃園縣......
最常活動範圍八德>中原>中壢>桃園
不過我不記路名,我都用該路的餐廳、小吃記路......


不過我不想再發生一次這種事了......... :jolin: :jolin: :jolin:

applechu 2006-12-21 11:06 PM

引用:
作者yuyagami
不過我不想再發生一次這種事了......... :jolin: :jolin: :jolin:


+1
第一次發生車禍,還真是不曉得要怎麼辦才好
只依稀記得站上有一兩篇車禍處理的討論,不過當下完全想不起來 :stupefy:
剛剛才想起來,附近100公尺就有一家警察局 :stupefy:

不過發生車禍後,到底怎樣處置比較恰當
以我的例子來說,假設被對方指控肇事逃逸
這樣會成立嗎?是否需要人證、事證等相關的舉證才能證明肇事逃逸?
大家遇到時,都是第一時間通知警察嗎? :confused:

PS:附上碰撞示意圖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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