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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試用期,勞方有何保障?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20012)

kp44 2006-05-14 10:46 AM

引用:
作者mobius797
"要連續工作超過3個月才有預先告知的必要"
以資方來說是這樣
那反過來說勞方若在3個月內不想繼續做的話
是否一樣沒有預先告知的必要?

之前一個同事做了一個多月
某日上午請假去面試,當日下午就請辭
結果有個沒有頭銜的主管(老板親戚)念了他一頓
當時我就有此疑問...

勞工離職也是要提前說時間跟雇主一樣
但是沒有明文規定沒有提前告知時要的賠償
只有說雇主可要求陪償但是還是不得扣工資
雇主必須提民事訴訟求償

Arvin L. 2006-05-14 03:50 PM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本公司試用期3個月
適用期滿評估
1.留任
2.請你走路
3.留廠查看1個月後再評估

3.之後
不是走路就是留下

小建 2006-05-14 04:28 PM

引用:
作者Arvin L.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第四五點....

提供雇主太大的操作空間了...
:jolin:

MrHermes 2006-05-14 05:35 PM

你朋友跟我還滿像的...
重點是... 如果你朋友的個性不改, 除非遇到伯樂, 不然到哪裡都一樣.

moonpaper 2006-05-14 06:04 PM

引用:
作者AdaHsu
其實... 記得是有預告時限的... 這是勞資雙方都有義務遵守的...
1. 1 年內 10 天前
2. 1 ~ 3 年 20 天前
3. 滿 3 年以上 30 天前
4. 重要主管職 30 天前

不過找了半天,網路上有許多有關於此的記錄,但是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找不到條文所在就是了... :(


未滿3個月,想走就可以走......
好像是這樣

超獸機神斷空我 2006-05-14 07:45 PM

其實也很難講啦........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你朋友到底做了什麼[建言].... :confused:
讓他老闆真的受不了........還有當時建言時的態度ˋ表情ˋ表達方式.......
搞不好老闆被[建言]稿到快得憂鬱症也說不一定.....
那他當然想儘快把你朋友弄走.........

那也沒辦法.......老闆就討厭他......
倒是老闆應該給你朋友先找到工作在讓他離職比較恰當......

kp44 2006-05-15 12:19 AM

引用:
作者AdaHsu
其實... 記得是有預告時限的... 這是勞資雙方都有義務遵守的...
1. 1 年內 10 天前
2. 1 ~ 3 年 20 天前
3. 滿 3 年以上 30 天前
4. 重要主管職 30 天前

不過找了半天,網路上有許多有關於此的記錄,但是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找不到條文所在就是了... :(

勞基法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tzeng 2006-05-15 08:47 AM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rt_ID=2609232

今天蘋果剛好有類似案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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