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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午吃飯看到的新聞..警察執勤槍擊通緝犯腳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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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被踢出來不能偷拍躲起來了 要光明正大的站在路邊檔住的地方抓倒楣鬼 :jolin: |
引用:
早上看新聞警方還無奈飆車族難抓,定點攔檢容易規避,強行取締又怕飆車族「受傷」... 以前聽老爹說日本曾對付爆走族給他們重摔後拖起來打,導遊曾說過泰國以前對付飆車族 也是直接拖下來打,關說者連坐...聽了好羨慕... :cry: |
我在想.....
對於這種事....不論是etc....或是這種判例... 不知道人民有沒有什麼可以反制的措施呢?? 否則每次都是罵一罵就過去.....(就像中X電信..) 什麼都沒有改變啊....... |
這年頭的法官腦殘的情況真嚴重....... :think:
辛辛苦苦讀書當上法官,卻得不到社會大眾應有的尊重.......... :unbelief: |
引用:
當一堆人口口聲聲在說那個國家治安多好民眾多守法 所看到的也不過是表面而已 而當地民眾之所以如此守法的原因為何似乎不是重點......... |
一槍打死可能還比較便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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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辛辛苦苦打拼抓到歹徒,卻得不到法官大人應有的尊重 |
找到新聞了
逮捕通緝犯被告用槍不當 高雄警察李泱輯被判賠104萬(東森新聞報) 刑事局警官李泱輯在90年間,開槍逮捕槍砲殺人通緝犯,造成嫌犯受傷,歹徒向高雄地院提出告訴,要求民事賠償540萬,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用槍時機沒有學理依據,因此判警官需賠104萬。 發生在民國90年,刑事局警官為了偵辦立委許舒博服務處遭槍擊案,循線找到嫌犯王明助的下落,只是一見面,歹徒拒捕,警方連開4槍,王明助中彈送醫,事後嫌犯不服提出告訴,指控警方根本要致人於死,告上法院求償,法院認為用槍時機沒有學理依據,判賠104萬,警官李泱輯聽到要賠錢給殺人犯,直呼沒道理。 法院為求慎重,請來緝捕張錫銘的勇警、刑事局教官唐嘉仁作證,不過最後法官卻認為,說法不具學理依據。 官兵抓強盜,法院判開槍的警官賠104萬,雖然可以上訴,但警方下回面對歹徒時,考慮該不該開槍,可能錯失緝捕良機。 |
XD
比較想知道法官的名字..... 怪事年年有XD |
歹徒拒捕都還不算用槍時機...
難道要用請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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