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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犯七判極刑 熬到廢法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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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對壞人那麼好啊
騙個幾百萬甚至千萬的關幾年就能假釋出來 那大家辛苦工作個屁啊 |
引用:
看得出來~你是好人~ |
美國好像有種是終身監禁 不得保釋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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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早就修改了(今年7/1會生效)
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不到25年都不可能假釋 而且這也才符合"法定要件"而已,達到法定法件,還有"實質要件"要過 就算實質要件過了,也要法務部長要放人才能假釋 所以,以後假釋出來的受刑人機會會很低 刑法的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中的強盜強姦,還是有死刑 並沒有被廢除,只是現在法官,甚少判死刑,因為"人權"嘛 不過,強制****罪,有可能會關到死為止,因為有"刑法第91之一條" 這條基本上是"惡法",因為不符合"罪刑法定",但一般的大眾卻會鼓掌叫好 總之,目前已經是重刑重罰的時代,馬英九時代的低假釋門檻已經大幅提高 所以"陳進興"的樣式,不太可能又出現了 |
引用:
通過了之後再說吧! 假釋機會低?看看國內假釋的現象就知道會是怎麼樣 再者,台灣的法官是社會的一大亂源 要關得久,也要法官判得久才行 |
引用:
就已經說今年7/1會生效(去年就已經修法通過了) 所以今年(2006)刑法會有大幅改變 大家不要再把假釋觀念,停留在馬英九(199X)時代,十幾年前的數據 去年法務部的假釋率約36%左右,比起往年(8X ~9X%;1994年達到93%)已經大副縮水 這還是舊假釋的規定下,如今年開始,假釋將更嚴厲 |
引用:
讚同!! 而且關在裡面,要付他們的伙食費的是誰 還不是老百姓!!....... 關越久,你繳的越多....... :jolin: 而且現在還在推動什麼監獄人性化 在裡面過的可爽的咧 猶記得以前看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大哥被關進去 因為掌控了香菸的來源(天知道他怎麼掌控的) 莫明奇妙的賺了3、400萬 賺的比老百姓還多.............. 搞不好切了,狗還不吃!! 垃圾...... |
對了
看到這不是常會有一張"這就是愛台灣啦"的圖片? :laugh: 怎麼還沒出現 |
引用:
其實好像問題又是出在法官,這種連續強盜連續強姦犯 法律明明可以判死刑,他卻不判...我想那些受害者 我想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那段時間的傷害吧... |
帶著尖刀從窗戶侵入被害人房間持刀威脅,脅迫對方交出財物,再性侵;被害人如交不出財物,王就會多性侵幾次。有一名被害人因此被王連續性侵四次。
================================================================= 不交錢就多來幾次@@ 這樣它有比較賺嗎? 還是腦羞成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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