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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在yahooa買賣東西的人請注意,現在發我收到的一封劫標信給各位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79377)

59410tsc 2006-04-08 06:41 AM

"2005幸運草"是專門買高賣低的有錢人~造福大家

大家一定要支持牠出來選總統啦~保證共產黨不敢打台灣~因為天上掉下來來的禮物~太燙手了

2005幸運草 2006-04-08 06:48 AM

小室這個人很爛

把自己的東西當寶
把別人的東西當寶

當初用新品跟他交換他的二手東西時,他明明就說要貼五百塊
結果後來卻反悔不給了
認為他自己的東西才是寶
別人的當垃圾的心態
真差勁

小室 2006-04-08 07:38 AM

他哪有錢啊..他是卡奴啊..

"2005幸運草"是專門買高賣低的有錢人~造福大家

大家一定要支持牠出來選總統啦~保證共產黨不敢打台灣~因為天上掉下來來的禮物~太燙手了

pcbuy 2006-04-14 09:35 AM

.................................................無言

chou7864 2006-04-14 10:17 AM

這種截標信...... 我收過兩三次, 他看你的出價紀錄發的....
就算不是得標者也照發....
哀...

beyondz78 2006-07-25 12:32 AM

我也來貼一個劫標信,這是昨天2006/07/24剛收到熱呼呼的.我敢確定他是劫標信的原因是

因為我標到商品,我馬上打電話給賣方,對方說忘了設底標,希望這次交易能當作無效,我想說

既然對方給我這理由,沒關係那就算了,也不用給別人啥負評價,買賣就是要雙方都滿意這樣

才會高興阿.因此我確定了這次的交易是失敗的.所以接到匯款通知我就確定跟原賣方無關

肯定它是一封劫標信,原mail貼給大家看,希望大家稍稍注意一下對方的匯款帳戶,不要受騙

先特別把匯款帳戶標出來 金融代號:013帳號:210502076943



寄件者: "222 222" <[email protected]>
收件者: 這是我的信箱請容許我保留@yahoo.com.tw
主題: 得標匯款通知
日期: Mon, 24 Jul 2006 11:35:49 +0000


親愛的買家你好 !感謝你熱情的標下

AMD XP2000(0.13製程) + 微星 KT4V主機版
這項商品,因為個人因素在兩天後即將出國去,短時間不會回國。我希望可以在出國前完成交易,因要出國啦所以沒時間面交。如果可以接受先付款後寄貨者一律免運費,請您在 明天早上10點 前完成匯款, 這樣我可以給你一個優惠價, 金額為: 1400 。



以下是我的匯款帳戶

金融代號:013帳號:210502076943



因目前奇摩漏信嚴重並尚未改善 ,所以較少使用YAHOO信箱收發信,請勿回信至YAHOO信箱。有任何問題請以這個信箱連絡,謝謝!

如果超過優惠時間才收到 mail接受此交易方式者請速將此信內容回傳至這個信箱 告知益免物品被轉賣出去。



完成匯款後,請 E-mail給我

☆得 標者姓名:
☆郵 遞 區 號:
☆寄 件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轉 帳 金 額:
☆轉 帳 時 間:
☆轉 帳末五碼:



本人在YAHOO賣場信用量好,請不用擔心收不到貨的問題, 物品收到有問題請在3天內依寄貨單上連絡電話提出,我會立即使用網路ATM退款處理,預祝我們有個愉快的交易謝謝 !^^!

我會在查到帳時立即幫你宅配寄出!約兩天左右你就會收到你的物品。如無法接受此交易方式,我將會把物品轉賣它人。不便之處敬請諒解,謝謝!


騙人的帳戶一大堆,公佈的這一個猶如滄海一粟,但我想有總比沒有好點,希望大家交易多小心囉!

arrowofice 2006-07-30 09:11 PM

引用:
作者homewhs
之前看電視報導,有位好心的先生接到詐騙電話真的只會一元給人頭帳戶並報警,
警方也順利抓到人,結果~~~~~~~~~
法官認為“好心的這位先生“即所謂的被害人,
因沒有錢財上的損失,所以不算詐騙!!!也不起訴!!
真不知法官在想什麼??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


我個人相信是電視媒體是白癡
故意亂報的.. 為了增加收視率
這種情形已經構成犯罪了!!
聽他電視台狗屁!

jsthsieh 2006-08-02 09:36 AM

引用:
作者imevil007
:confused: 我覺得應該不可能吧∼∼
有一點點基本常識的都知道應該可以用刑法§339第3項「未遂犯」處罰∼
媒體可能只是斷章取義罷了,也可能是一種主觀的心態報導∼
他們幾乎都沒有說明為啥理由!以為大家都跟他們一樣不懂法!
而且要處罰一個人也並非說處罰就好的,而是要遵循著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例如無罪推定原則、罪疑為輕原則、證據排除法則、傳聞法則、自白法則,如果是一種非法取證是有可能導致證據無法使用的,是有很多程序上正義必須要先遵循的∼∼
並非主觀上覺得是就應該是有罪的,不然要司法何用,而會變成多數人說了就算的情形,就像去年曾經有國中老師舉行投票看誰是小偷一樣的道理∼
所以我覺得媒體的話不能盡信,至少要知道完整的理由才能對一件事做出評判吧!

YES!罪行法定主義,程序正義原則
很少在此見到法律人發言
二手傳播.人云亦云常常是使真相更加的模糊......
SORRY 小弟有感而發

hsuchiehhao 2006-08-22 09:46 AM

教一個方法對付劫標信

把劫標信裡面的帳戶
轉給檢警 把他凍結

詐騙檢舉專線 165

或是你可以趁機跟他騙取人頭帳號 並抄下
立刻利用交給警方
讓警方封鎖著詐騙帳號
因為通常詐騙集團買詐號都要花錢 所以不如讓無法再利用此帳號騙人

立刻通知警方刑事警察局 立刻凍結詐騙帳戶
http://www.cib.gov.tw/

我已經檢舉超過十個了

dearest 2006-08-23 12:19 AM

哈~
我也收過兩次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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