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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懂法律的人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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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我不懂法律,不過,剋扣薪資本來就不對,像你所說老闆的理由,我覺得太誇張,本來我工作一個月就要給薪一個月,與往後完全無關,但加班費`外勤油資,則是全依公司規定,這就沒辦法了;以前我們有流傳一句形容老闆的玩笑話[你的辛苦我知道,升職加薪辦不到]時機歹歹,只好騎驢找馬,且戰且走了 |
就你說的事情來看,你老板有可能違反勞基法(預扣薪資及超時工作未給薪),但是依據現行勞基法處理的結果,也許可以為你爭取應得的權利,但不能保證你能繼續保住工作,你要有心理準備。因此最好是你已經不想在那裡工作,再向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但要記得多準備一些書面資料證明你的老板積欠你什麼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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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臉皮厚,拒給加班費等
根據勞委會七六年的台勞動字第五八四六號函(請看註),如果事業單位不依照勞基法行事,違反行政罰的部分,就照章處罰,如果不繳,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繳完錢後還仍舊違法,就繼續按同規定處罰。 因此老闆倘若不給加班費,就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反正只要老闆敢不給錢,可以一直罰,罰到他乖乖繳錢為止。 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一月廿七日台76勞動字第五八四六號函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而不依限繳納者,得移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事業單位經處罰執行竣事後,仍未依限改善而繼續處於違法狀態時,主管機關得再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 |
對如此惡劣的老闆必須用勞基法來壓壓他.. :D
*電腦業可以實施永遠做不完的責任制?(八四條之一C) 報導 2001/6/10 下午 05:00:25 *電腦業可以實施永遠做不完的責任制?(八四條之一C) 網友問:我在電腦業服務,每天公司都交給我一堆工作,做不完,公司說我的工作叫做責任制,因此依法不用給加班費?蘇老師是這樣子的嗎? 蘇老師答覆:你們公司實在是很壞,曲解法令到如此田地。 的確在勞基法中有責任制的存在,但是勞基法對責任制的設計,有相當嚴格的控管,首先是要經過勞委會所指定的工作者。才能適用所謂的責任制,其次勞雇雙方要約定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不是公司怎麼說,就要怎麼做,最後還要公司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書面化,送主管機關核備。 資訊業的系統研發設計工程師或維護工程師是勞基法八四條之一所指定的工作者,所以他們的休假、工作時間、例假都可在勞雇雙方的協商下,不受勞基法部分條文的限制。(詳文請參閱首頁勞工法令解析)請注意資訊業除了主管之流經理人外,就只有資訊業的系統研發設計工程師或維護工程師是八四條之一的指定工作者。 因此倘若你在電腦業從事的工作,不屬上述二者,老闆即不得任意稱呼你的工作是責任制。 |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
*新人進公司,勞動條件與面談不同,怎辦?(勞契三) *新人進公司,勞動條件與面談不同,怎辦?(勞契三) 報導 2001/1/18 下午 05:51:17 *新人進公司,勞動條件與面談不同,怎麼辦?(勞契三) 網友問:進入公司,發現勞動條件與當初言明不一樣,怎麼辦? 蘇老師答覆:基本上,勞僱之間都應該以誠信、忠實精神善待對方,易言之,勞工不可以騙雇主,A雇主時間辦私事,但雇主也不可以說一套,作一套,口頭說的與簽約內容不太一樣。 如果公司要求與當初應徵時差距太大,可以離職或據理力爭,甚至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不過勞工要注意申訴完畢,會有後遺症,尤其是新人還在試用期間。 |
加班沒加班費是可以理解,但超出上班的時間就要讓員工補休多出的時數啊!!:mad:
爛公司..... |
引用:
嗯... 現在電子資訊業應該都是不給加班費而是給你補休 所謂補休就是你加班的工時可以轉換成休假的工時 EX.我們公司也是補休制,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 如果你某天加班到6:36pm(正常下班時間為6:00pm) 那你就有30分鐘的補休時間,所以你隔天(或以後)可以遲到30分鐘 或是你想累積成8.5小時(我們一週上班五天,一天工作8.5小時) 以後就可以放假一天... 不過這是理論上的說法,因為現實上有很多因素可以影響正常休假 譬如說業務太忙,沒有代理人,客戶堅持要與你接觸(這算是好事吧) 所以結論... 好好忍耐,如果薪水少,工作又太辛苦, 或是公司裡面氣氛不好(我覺得這一點比較重要...),那就走人吧 畢竟在公司累積太多氣,以後可能容易得病(長期不快樂造成的病) 以長期算來,你所賺的錢可能不足以彌補治療病痛的醫藥費 人活得並不一定要那麼辛苦... ps.建議你不要花費腦力去跟公司鬥,因為台灣有很多法律都是 bullshit... 立法者很少站在民眾的觀點去立法,法條是列得很漂亮 但是實際實施漏洞一堆,而且最重要的是你根本得不到什們好處 ,但是卻會讓你忙個半死 讓我問你一句話... 你願意為了賺那20000元(假設你訴諸法律 勝訴所能獲得的補償),然後代價是你的這份工作以及心靈損傷 (現在老闆會仇視你,你下次應徵時如果人家知道你這件事...免不 了又是X@#!%,而且你會因為這個事而很煩),以及其他的費用 (譬如說你要花錢打電話問別人這事怎麼處理,然後可能要 花錢坐車去相關單位...),如果能的話就做吧! 但你可別誤解我的意思,我不是叫你不要伸張"正義" (where is the justice? nowhere in TW...) 常常聽人家說美國人喜歡打官司 但他們打官司可是有先決條件 就是要有利益... 而且你要注意的是,美國法律比較保護一般百姓 它們的法律訴訟案常常連帶有一大筆的"精神損害" 賠償... 相同的,如果你今天要搞這件事 就要有充分的利益,才值得你去花心力,勞力,財力 好好想一想... (唉!難怪大家都想移民...) |
引用:
好工作難找說!最近又看到一些資訊公司要員工投資結果是騙財的事情!以為這些是只會發生在傳銷業說,之前陪朋友到台中找工作,有一間公司掛著中國信託的招牌,說是中國信託的子公司,應徵行政助理,結果朋友去上了三天班,就要他拿四五萬出來投資公司,在台北也遇過這樣的公司,所以現在能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就算很幸運了.當然如果老闆太誇張,那還是閃人比較好,不要吧自己給搞垮了! |
Re: 懂法律的人請進
引用:
這麼辛苦,又是工程師,哪薪水應該很高吧?若是如此,就委屈點了,畢竟資方或勞方都有他們的痛苦,要說誰對誰錯很難論定了。 |
雖然勞資雙方各有立場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我覺得雖然勞資雙方各有立場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不是說 "不方便" 或 "有困難" 時就可以視法律於無物吧! 加班做白工 事實上就等於老闆在偷你的薪水 搶你的私人時間 難道我們手頭不方便時就可以去偷去搶而大言不慚的說 "有困難" 嗎? 既然老闆對你不仁 你也就不必太講義氣了 但是為了肚皮 這飯碗還是要先考慮一下 個人建議如下 1. 開始騎驢找馬 若有可能 儘快跳槽 現在忍氣吞聲地為他做牛作馬 但是誰知道下一步 他還會怎樣地來剝削你? 2. 翻翻書看這違反勞基法的法定追訴期是多久 以決定找到下一個工作以後 要不要再回來討回公道 3. 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若有必要 用 e-mail 或書信再次 "詢問" 或 "澄清" 這 "以前並未提到的預扣第一個月的半個月薪水" 或是 "叫你快下班時載貨 or 去客戶家 來回就一小時 又規定一定要回來打卡" 這類的事 (賤一點的話用電話側錄也未嘗不可) 4. 瞭解一下同事們是否有相同的情況 若是有難友同病相憐 也未嘗不可組成 "統一戰線" 互通消息 近則保身平安 遠則多個人脈 若是他能早日脫離苦海 另謀高就 搞不好還能拉你一把 再加上以後若是真想告這老版 也能多些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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