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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突然要我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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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說職業訓練了,連我工作需要的軟體都不買..... 更好笑的是最近才公佈說假日不得隨便加班(為了省加班費) 平時為了趕案子我和幾個同事都在公司過夜了,還以為我們都在騙假日加班費.......orz |
引用:
你看一下市面上的公司那些總經理級以上的人物.....哪些是在那間公司從一而終的升上來的.... :jolin: :jolin: 還不是跳槽跳來跳去的........ 每個公司應該都有吧...有哪一個遭殃過.... |
引用:
看機密滴時效性吧....偶以前待滴“電子(機動)保全”就好像要五年.... 就算過了時效,將來該公司保全系統被熟手破解....偶也難逃嫌疑.... :cry: 這就像以前“海陸”等特戰退伍,被視同“甲級流氓”建檔列管一般.... :laugh: |
簽了才是後悔的開始.你現在的做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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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其實簽了對公司沒什麼用處 因為你到別的公司去,原公司需要舉證你把該公司的技術帶了過去 問題就在這個舉證動作非常難作到,除非你作的太明顯了,該公司很容易就抓到 不然要被告成,不容易 |
引用:
請問“在無法舉證夾帶『機密技術』的前題下”。 所指的:「三年內不得跳槽同性質的公司。」,是否不具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沒有洩漏技術,離職後可以不理會〝三年之限〞嗎? 謝謝~ |
不過重點是在於
"所以我決定辭職了,不過公司卻威脅我如果離職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 這一段. 小弟還不知道有哪間公司這麼白目的 ^^; |
.."競業條款"..限制勞工.. 爽到組織~
企業都搞這套, 讓員工變成奴隸, 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教人難以翻身 這..就是"自由競爭市場"吧... :jolin: |
引用:
原公司要告你的話,必需舉證,證明你有洩密 不然不用理它.... 你只會這種工作能力, 要換工作當然也是相關產業, 不然這三年沒工作,叫原公司養你呀? |
引用: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一旦這麼做,就告吧! 撈一筆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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