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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機車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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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無特設標誌時,同向三車道以上機車應兩段式左轉。
其實只要弄清楚機車的路權只有兩個車道,其他的問題都只是加以應變而已。 不過現在的號誌基本上根本不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辦法,所以很多地方都亂搞... 像是臺中�**晹野~側專用左轉車道咧~~~ 而臺北市也有那種明明兩車道的單行道也要兩段式左轉的... 因此,根本沒有所謂的規則存在,要看設置者與執法者爽不爽。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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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了偶爾超速(60 km./ hr.)... 開啟方向燈表示變換車道、依規定行駛車道、依燈號左右轉...小弟都能遵守喔! |
三線道以上的路口,機車不論有無標誌、機車待轉區一定都兩段式左轉!
最常見的陷阱就是忠誠路左轉天母北路交叉口,也就是天母新光三越旁邊的十字路口! :unbelief: 被開了好幾次機車違規左轉,每次警察都講解的很詳細 :think: |
亂七八糟~~國內的法規是抄很久以前國外的條例
兩段式左轉是用在兩線道以上的快速道路 台灣給它變成"通通要兩段式"....根本是胡鬧!! 因為過去的交通法規訂下一個"優先慣例"~~考試也都有考~~ 那就是~~交通指揮>交通號誌>交通標誌 換句話說~~燈號上若有←燈號 所有車輛都可左轉 可是後來卻"限定小客車" 這根本考試也沒有~~交通法規也沒有條列 只是後來追加了"機車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同樣是法條∼互相矛盾也沒有補充~~更別說必要性 人家國外的法條~~黃網線與沒有加畫待轉區的路口是不需要兩段轉左 因為可能是路太小或者是有左轉燈號~~不需要待轉 我們抄了~~然後許久之後就已"安全"為理由來加入兩段式左轉 其實這根本不合理 因為有些路根本不適合有機車待轉 國外的機車~~尤其是重型都是可以上快速道路的~~因此也都是比照小客車辦理 只要照著燈號轉~~方向燈照規定打(必須要在轉彎十公尺前就先亮方向燈) 哪有什麼安全問題 會衝撞都是"駕車失當"~~超速、方向燈沒有照打等等問題 若是這樣的駕車 就算兩段轉也會出事情啦 只能說~這些訂法條的人自己不騎車也根本不能理解交通現狀 只以"這樣做就肯定沒錯"的說法來訂製 理論跟實際狀況是有差別的 |
謝謝各位的回答. : >
所以換句話說~~ 我常常在台北橋下(三重市三和路和重新路口)看到很多人常常在綠燈亮後直接就左轉上台北橋, 這樣就算違規了吧? |
我會考慮當時狀況再決定要不要用兩段式左轉.....
1.警察埋伏可能性高低? 2.車流狀況! 有無危險性? 如果上面2點沒問題...可能就不玩兩段式了! :rolleyes: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 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 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 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四、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 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 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 車道之限制。 |
剛才打電話問過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的員警,
乾脆再問他一次好了. |
管它的.....通通當成二段式就行了
但... 汽車不要學機車二段式轉彎,路口會打結! |
汽車也兩段式轉彎,
龐大的車身卡在機車停等區, 不好看! 如果我是那位汽車駕駛或是坐在旁邊的助手席, 肯定覺得相當不好意思. |
引用:
隔熱紙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在這裡啦~~ 記得選比較不透明的...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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