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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碟管理條例通過了,我們還能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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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針對壓片廠商的
不是針對一般燒錄機 各位沒看清楚條文就在罵,會不會太急躁了? |
真的嗎?
您怎麼知道的ㄋ? A:當初,有出"一批"NB,給"某梯"的檢查官,還被"講"說,要灌"什麼,什麼"軟體,不然到別家買.:o (當然,生意還是做了).:) 請問您與旅美棒球好手-陳金蜂是啥關係? A:沒關係.;) |
不好意思∼我看太快了∼
下面是新聞槁∼ 陳鳳英、于國欽/台北報導 在美國多次對我盜版光碟表達關切後,立法院卅日三讀通過「光碟管理條例」,以有效保障合法生產及智慧財產權人權益。日後製造預錄式光碟產品之生產者,應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取得核發來源識別碼後,始得製造;違反規定者,採先行政罰後刑罰的規定。至於空白光碟產品部分,只要生產前向主管機關申報即可。 經濟部在今年四月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時承諾美方訂定「光碟管理條例」,這一光碟法案終獲通過。經濟部表示,這防堵仿冒於事前的管理方式,將有助於光碟產品的有效管理,對於權利人的保護更為周延。 台灣是世界上重要的光碟生產國家,但也可能是仿冒光碟情況嚴重的國家之一,屢次引起國際社會及國內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團體關切。新出爐的光碟管理條例,將光碟分為預錄式光碟及空白光碟。製造預錄式光碟產品之生產者,應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取得核發來源識別碼後,始得製造,違反規定者,採先行政罰後刑罰的規定;即先處以行政罰鍰,再不改正者,才施以刑罰。 未經許可從事預錄式光碟者,條例明訂,應令其停工,限期在十五日內申請許可,並處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未停工或屆期未申請許可者,應再次令其停工,並處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再不遵從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且其製造預錄式光碟之製造機具及成品或半成品,不問屬行為人或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而在空白光碟部分,應於生產前向主管機關申報即可,未申報從事空白光碟的製造者,應限期於三十日內申報,並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者,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完成申報為止。 在此法施行前已從事製造光碟者,必須在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取製造文件,屆期未辦理者,視為未經許可。經濟部表示,本條例對於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產品採「就源頭管理」的方式,防堵仿冒於事前,以有效打擊犯罪,保障智慧財產權。 歹是啦∼這篇文章是剛睡醒時看的∼〝熊熊〞給他看錯啦∼ 給網上的大大說聲抱歉∼ 小弟會反省的................. |
台灣的法律都是定得非常嚴苛
可是都是執行從寬 但是必要時如業績不好 就會依法行事抓一些小頭衝業績 |
請大家放心燒,合法光碟軟體的購買者都可以複製一份,只要不是作為營業用途或是將此複製品借予他人.
----------------------------------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鹿死誰手,下回分解 ---------------------------------- 願上帝保佑迷途的羔羊們,帶領它們回到樂土伊甸園吧!!! |
引用:
大部分燒是沒問題,但是光碟上要是有" 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Disc" 的,燒了就是犯法,不過就是偷偷燒就好啦!微軟的比較會有這種字樣! |
讓我們一起創造台灣經濟奇蹟...
'copy'啦...哈哈 白爛一下... 我覺得大家不用太緊張啦.... 反正會開始抓之前一定會很大大的給他宣導... 就像安全帽一樣... 因為現在燒錄機已經太氾濫了... 幾乎快要人手一機了啦..... |
不管有沒有犯法,因為以後都沒得燒了,
前些日子在某一網站靠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公司研發一種防盜拷技術,據說至今無人能破,並誇下海口,將公開舉辦破解賽,說誰能將其破解,要給500(50)萬獎金, 說的粉臭屁, 在哪裡看到的已經忘了,10月份看到的。 |
引用:
放心吧....最後還是一定有人可以破解!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我深深覺得這句話說的好 哈哈! |
無知小子
我想沒燒起來拿去賣
應該就沒啥關係了吧! 就算燒了一百片 放在家裡 沒有搜索票 誰能到你家去抓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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