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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到底是什麼樣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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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沒有建立起觀念來。 在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不管檢察官找到多少證據,做為一個被告的辯護人,都必須去相信自己的當事人無罪,盡力去為他辯護,一直到審判終結。否則的話,在審判前,辯護人都認為被告是有罪的,辯護人還會去為被告找尋有利證據,並為被告權利據理力爭嗎?在審判過程中,面對檢察官的攻擊,辯護人會積極防禦嗎?如果不,那麼被告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現行犯不是就代表一定有罪,它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意義,就是無令狀逮捕。講白話一點,就是任何人,不需要有相關司法人員身分,也不需要有拘票,即可對現行犯實施逮捕。但是逮捕之後,一樣要送交相關機關,一樣要經過審判程序,也不一定就是有罪。 |
引用:
因為這是一個現實的社會 |
請教律師、法官跟檢察官的不同,三者好像蠻常搞混的...
是不是檢察官比較大呀? |
引用:
法官是判決有無罪刑 檢察官是調查犯罪証據呈送法官判決,當然法官較大 律師嘛...說的一堆道理全是屁話:laugh::laugh: 做了法官再出來當律師比較好賺.... |
引用:
簡單一句話啦~ 如果,現行犯本身是有腦部疾病的。請問你,要不要有律師幫忙為他的行為辯護? 以陳進興的例子,在還沒判決前。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嚴重的強迫症? 人雖然四肢健全,但不見得心靈也是。 美國之前甚至為重刑犯檢驗DNA,發現大多數的人有DNA上的缺陷,導致有暴力傾向。 犯罪者本身喪失意志而犯罪的案例很多,如果,僅僅以他表象的行為而未經正反辯論,處以符合大眾的刑責。那...跟18世紀燒女巫有什麼兩樣? 最近不是有一個女精神病患者的判例嗎?她坐火車時莫名把一位在火車門口抽菸的阿兵哥推下火車,導致死亡。最後的判決是無罪。如果未經現代司法審判,她應該被塞豬籠丟到淡水河了。 |
引用:
ㄜ....法官跟檢察官...沒有誰大的問題 這是制度設計無關誰大 如果檢察官的資料充分,法官也不能亂判 據說,法官與檢察官的分派是...國家考試及格者 第一名 法官 第二名 檢察官 第三名 法官 ... 間隔分派...第一名有時是法官,有時是檢察官 所以...基本上是讓兩個組織處於平衡狀態 如果有誤..還請指正 |
引用:
我國對於法官跟檢察官的任用是透過同一種國家考試產生的,經由司法特考的司法官考試及格者,受訓一年十個月後分發,往年不成文的慣例是以結訓成績名次,可以被三整除的擔任檢察官,其餘任法官。 不過為了提高法官素質,今年起司法官考試及格者,結訓後一律任檢察官,之後再通過轉任考試等其他管道成為法官。 |
嗯嗯嗯...
喔喔喔... |
有部電影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描寫Larry Flynt真實經歷
其中有句發人深省的話 像我這樣的人渣權益都能獲得保障 那麼一般人更有理由被保障權益 |
今天下午有看魔鬼代言人...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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