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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EZpeer愚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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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已經不用了~我覺得沒收費錢就不是很好用了,幾乎都沒有我要找的檔案~: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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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弟的角度而言,ezpeer 當真是做了件愚蠢的事,活生生把為數眾多的客戶往外推,這麼一收費,不知嚇跑多少人了,笨到爆.... 電子商務不是套用固定模式就會賺錢的.. 可憐的網路小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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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本來靠些****還可以生存的,多接一些****就好了嘛∼
〝流量〞就等於電視的收視率.....,搞到最後人都跑光了............. |
我是贊成收費,但是我要怎麼繳費是個問題,太麻煩的話我也懶得去繳,還有1MB收1元感覺太貴了,我常常老是十幾個檔案抓不完整卡在那裡,那要怎算?不完整的檔案也要收錢嗎???再說頻寬也不是佔用他們公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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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繼得他們好像是檔案有下在完成之後才收錢 並不會一開始下載就收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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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集體觸法 販售MP3 數十萬人成盜版音樂商
中時電子報 15:45 李怡志/台北報導 台灣「盜版音樂商」的數目,在過去一週內增加了幾十萬人。由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提供的P2P軟體ezpeer,從上週起啟用「下載付費」機制,不論檔案是否被著作權保護,均需依檔案大小支付金額給該公司,並拆帳卅%給提供檔案者。由於牽涉「意圖營利」,使得數十萬使用者全部成為與大補帖小販同等級的盜版音樂商。 這項經由網友交換具著作權音樂檔案的利潤,光是提供軟體下載的業者短短一周即創達上百萬元。 ezpeer為一「點對點」交換軟體,本身並不持有任何檔案,僅提供會員之間檔案交換的平台及目錄服務。使用者透過ezpeer搜尋到檔案之後,即可直接從對方電腦下載檔案。ezpeer統計,目前約有五十萬名使用者。夜間尖峰時刻,三台伺服器同時有超過五萬名使用者上線,「分享」出來的各式檔案超過一千萬個。在ezpeer輸入「李玟,刀馬旦」,這首還在發片期的新歌,就有九十三名使用者提供。全球數碼公關謝湘儀也說,網友使用P2P軟體,主要目的還是下載MP3,「大家心知肚明。」 自從本月十六日ezpeer開始收費之後,問題已變得十分複雜。首先,不論下載的MP3或其他檔案是否具著作權,每一MB均需付給全球數碼一「P元」(相當於新台幣一元),而目前購買預付P元的使用者已經上萬。就算使用者透過ezpeer下載非法音樂、軟體,全球數碼均可從中獲取利潤。由於「已經付費」,許多使用者還誤以為這樣下載下來的音樂就是合法。 其次,針對提供音樂檔案下載的使用者,不論合法非法,全球數碼都拆帳卅%的P元給提供者,使得數十萬檔案提供者從原先涉散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變成「意圖營利」,法界人士說,這種意圖營利行為最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著作權人或唱片公司,從中卻依然無法獲得半毛錢,許多使用者因此批評ezpeer「公然用盜版音樂搶錢」,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已開始注意此事後續發展。 大家小心 喔~:eek: |
對於提供檔案在P2P軟體分享的網友而言,一旦因此從ezpeer獲得「P元」,
即會上網賣MP3大補帖一樣,觸犯同一條法律, 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原文很長 在討論關於ezpeer開始收費的合法性 台灣IFPI已經展開調查 分享檔案的人小心啊 在事情明朗化前 別再用ezpeer了.... 原文部分節錄自蕃薯藤新聞網址如下: http://ctnews.yam.com.tw/news/200110/23/195297.html |
真是會鑽法律漏洞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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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還不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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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傷心~~~
居然要收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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