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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法律知識]朋友機車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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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朋友的說法.."檢察官"說機車歸當舖所有..(因為什麼當鋪業法)
這點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所以才想請教熟知法律的網友..何種情況..檢察官會這樣認定? 真的是因為那個當鋪業法的關係嗎? |
搞不好真是那樣
但重點是,那確定那個當舖在買賣贓物囉? 應該有違法在先吧?看能不能去告他一筆~ 如果這樣都沒事,那當舖就專門收購贓物啦~~~反正也沒犯法、賺錢也攥得理所當然 應該不合理吧? |
當舖收贓物
機車未過戶也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出售,所有權是你朋友 |
引用:
是阿..很多人聽了這個案例也都是直呼不合理..包括我在內也是.. 但是不合理..卻只是我們的想法以及認知..並沒有法律依據..(這方面法律我不懂) 所以才想請問一下熟知法律的網友.. 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判定的嗎? 或者是有什麼因素..導致這樣判定呢? |
當舖收贓肯定出包...
你也不用去買回來了,直接去警察局,告知,說你的車子在那裡,警察會請當舖老闆去一趟作筆錄.再者"故買贓物",是不用你去告發,基本上只要警察一查到該車子是失竊車輛就會主動偵辦, 反正,你就去警察局,告知,你的車子在那裡.你是受害者....警察就會處理 相信我所說的,因為家父在經營報廢機動車輛回收,卻不慎買到失竊車輛..... 後果...被法院判一個月,成立"故買贓物罪",得易科罰金... 27000 飛了.. 前後弄了一年,全家還怕的要死,這是刑事哦,不是民事 如果當舖老闆有跟賣主簽立切結契約,證明車輛來源合法,或許可以安全,脫離風暴 但是只要沒簽,27000是賠定了... ---------------------------------- 依照我朋友的說法.."檢察官"說機車歸當舖所有..(因為什麼當鋪業法) 這點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所以才想請教熟知法律的網友..何種情況..檢察官會這樣認定? 真的是因為那個當鋪業法的關係嗎? ------------------------------ 以上說法,更離譜,你知道,法律有所謂的優先權,問題, 刑法跟當鋪業法誰的優先權大?? ----------------- 因為檢察官說機車屬於當舖所有..所以我朋友就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 這一段你的說法也很奇怪.... 有移送檢調單位了嗎??不然怎麼會出現檢察官說法... 相關法律解釋 點我 |
樓主.......今年寒假看過跟你幾乎一毛一樣的東西
老爸的機車也被偷了..........運氣很好也被找到(被一個國中混混騎去當),但是只簽了個名,不花一毛錢就拿回來了,因為那家當舖不是按照正當的程序收當的(沒有開立發票,當票規格不合,沒有典當人的證件紀錄跟按蓋指紋),所以警察杯杯一查馬上就把東西牽回家了(可是家裡現在多了一台小綿羊.........),相關法源如下 第二十六條 (贓物物主之取回方式)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警察杯杯還說,重點就在當舖收購的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故意收贓物很難判斷,所以是不能列入考慮的 反向思考,如果當舖是合法收當你的機車,把機車還你,他的錢要找誰賠啊? 人家又沒犯法 |
依照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新公布之當舖業法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如果是"依本法(當舖業法)規定收當之物品,"........... 在你朋友案例,你朋友花了8000才能將機車拿回來.. 並沒有錯 第二十六條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 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 |
引用:
前面我有留言..因為竊賊是一個煙毒通緝犯..被警察抓到..才循線找回我朋友的機車.. 另外..不只你覺得離譜..我也覺得很離譜阿..= = 但是卻是事實.... 因為我朋友已經用8000拿回屬於他的機車... |
引用:
當舖應該有責任查證清楚吧.. 不然現在偽造證件這麼的猖獗...隨便一個人偽造了證件去銀行借款... 那吃虧的是倒楣被冒用身分的人? 那法律到底保障了誰呢? |
引用:
如果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的..那我真的覺得很失望.. 但是不論如何..最大的受害者是我朋友... 或許當舖也是受害者..但是..難道當舖接收典當物品不需要像銀行那樣經過查證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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