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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 2005-04-06 04:04 PM

跟法院訴請脫離父子關係好了(此為肺俯之言)
是該全家遠走高飛了
幸福是自己
不要為了一個廢人而放棄[/QUOTE]

恕刪..法律上有這條嗎 當初報家暴時 警察沒回答我..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還有姐妹們..若只有我跟母親兩人 我能走就走了....
在加上現在住的房子在我名下...就算變賣也要時間...權狀..奶奶保管中..
死要錢的 還一天內會打好幾次電話 問母親人在哪...在乾麼..

警察說..台灣的家暴法..不像他國..真能保護到婦女..所以就像電視上常見的
殺妻案...

aug0123 2005-04-06 04:14 PM

引用:
作者qwertyuiop
恕刪..法律上有這條嗎 當初報家暴時 警察沒回答我..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還有姐妹們..若只有我跟母親兩人 我能走就走了....
在加上現在住的房子在我名下...就算變賣也要時間...權狀..奶奶保管中..
死要錢的 還一天內會打好幾次電話 問母親人在哪...在乾麼..

警察說..台灣的家暴法..不像他國..真能保護到婦女..所以就像電視上常見的
殺妻案...

沒有脫離父子關係那種東西啦...........最多你登登報爽一爽 然後給其他來找麻煩的人看.....

能處理趕快處理處理
然後趕快走
要不然之後你們一定會更慘

vipgk2002 2005-04-06 04:17 PM

看完感覺真的很慘
我只能說~慕凡大哥說的不錯~是要一些膽量做些應該採取的行動
小弟年齡不足沒有社會經驗不能給你什麼好的建議....

抱歉了......

s258456 2005-04-06 04:17 PM

脫離父子關係台灣沒有
家暴台灣有家暴宮請找他們

arizona 2005-04-06 04:21 PM

要是我的話...先給他一頓粗飽的再說..再看他到底想怎樣

kry 2005-04-06 04:54 PM

奇怪 我只覺得樓主一直忍受 沒注意停損點
導致某種狀況一再發生 才搞到今天這個局面

大義滅親 懂吧..
要是我只會給他一次機會 再來第二次就有好看的

mkmonkey 2005-04-06 05:16 PM

引用:
作者qwertyuiop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假設你的奶奶很幸運的活到 90 (呃 ... touchwood) , 那餘下的 5 年恐怕你會比死更難受 ... 要說的 , 還是要說 , 隨著你奶奶年事越高 , 危機就越大 ...

來一招"壯士斷臂"吧 . 痛是無法避免的了 . 祝好運 !

FOOLKID 2005-04-06 05:26 PM

引用:
作者arizona
要是我的話...先給他一頓粗飽的再說..再看他到底想怎樣


+1
你們對他太好了。

忠忠 2005-04-06 05:31 PM

引用:
作者qwertyuiop
恕刪..法律上有這條嗎 當初報家暴時 警察沒回答我..
遠走高飛...想做卻很難.. 奶奶另住一間房子..對事情不知..高齡85 深怕說了她受不了
還有姐妹們..若只有我跟母親兩人 我能走就走了....
在加上現在住的房子在我名下...就算變賣也要時間...權狀..奶奶保管中..
死要錢的 還一天內會打好幾次電話 問母親人在哪...在乾麼..

警察說..台灣的家暴法..不像他國..真能保護到婦女..所以就像電視上常見的
殺妻案...

對於有情有義的人要遠走高飛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您可以跟高堂及姊妹等私下討論您的想法
如果他們也同意的話您就該走了
不過個人是不建議一定得遠走高飛
您留下來對您奶奶或母親姊妹等是一個穩定的力量
您要分清楚輕重緩急
該隨他去的就讓他去(譬如您老爸的房子)
該解救的就要解救(譬如您自己名下的房子)
至於房子不見得要賣啊(如果真要賣, 自己再去申請一份權狀就可以了啊)

chenyuan 2005-04-06 06:29 PM

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第一一四七條)。�<---知道為什麼你現在不用替『死要錢的』還錢的原因了吧!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一一七四條)。�<----------以後你也不用還錢的方法!




插播報導:


繼承之財產,少於債務時,即成為有害繼承。此種情形,倘不許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時,則不免因繼承而負債矣。故法律上乃設有繼承拋棄之規定,以資救濟。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民法第一一七五條)。


*遺產之繼承人,除(死要錢的)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袓父母。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P.S.(chenyuan發言區)
括號內是我自己加的說明,幫助了解。
*號要配合著看。
以上是我提供的一些小建議,應該可以幫您減輕一些壓力,請參考。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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