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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 2005-03-14 01:24 AM

基本上是要靠父母親人啦,但雖然不懂法律條文,
想來應該會有法律是能強制某方要負責贍養費吧?

不知婦女團體有沒有義務服務的律師,或是民意代表很多都有提供法律諮詢,可以去問問看∼
以前遇過一些問題,有去找過某台北市市議員辦公室提供的法律諮詢協助,是滿有幫助的。

ALEbeer 2005-03-14 01:32 AM

希望對你有幫助

◎大老婆資源網--免費婚姻家庭法律諮詢
每週一晚間提供有關如:離婚、暴力、子女監護、夫妻財產、外遇、遺棄…等婚姻家庭方面的面對面法律諮詢服務。中心法律諮詢採預約制,有需要的朋友需先打行政電話:(02)2768-5256安排預約,並簡述主訴問題,留下聯絡方式。社工員會主動聯絡,並於諮詢當日全程陪同法律諮詢,協助與律師的諮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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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法律網--免費註冊並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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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全球資訊網--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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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服務社--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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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諮詢,有指定諮詢時間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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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生命線網路諮商服務--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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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請參閱:http://www.lifeline.org.tw/AboutUs/index.asp?Webpage_ID=5

ALEbeer 2005-03-14 01:49 AM

擷取自『Formosa 法律網』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父母均對未成年子女負扶養義務,且依同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之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並不是未成年子女歸誰帶,就要由誰來單獨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的,夫妻雙方在法律上均有負擔之義務。

故您即使將小孩帶在身邊,仍可請求您前夫共同負擔小孩的撫養費,如前夫不從,您可訴請法院命前夫給付。

ElvisTu 2005-03-14 06:27 AM

終於知道,邱小妹妹的家庭是怎麼產生的
也許未來會看見另一個邱小妹妹

9543 2005-03-14 07:04 AM

引用:
作者ElvisTu
終於知道,邱小妹妹的家庭是怎麼產生的
也許未來會看見另一個邱小妹妹

....
小弟覺得不如像上上一位樓主
多貼點有用的文章或者能夠幫助的話會比講風涼話來的有用 :stupefy:

ElvisTu 2005-03-14 07:33 AM

引用:
作者9543
....
小弟覺得不如像上上一位樓主
多貼點有用的文章或者能夠幫助的話會比講風涼話來的有用 :stupefy:

這不是風涼話
而是警惕一下
不要讓自己的小孩,陷入危機當中
小孩的父親有暴力侵向
難保未來離婚後,不會轉向小孩
這也是為什麼邱小妹妹的母親知道,她常受虐,卻又不帶她走,留下了一個悲劇
原因就是"不想留下托油瓶",要生就要知道負責

DSNB2 2005-03-14 07:38 AM

26歲 :shock: 好年輕喔
還是有機會找到好男人的 ..... 只是 ..... 不說大家應該也知道 :flash:
孩子是無辜的 如果妳可以帶在身邊還是帶著
雖然負擔很重(無法想像 :stupefy: ) 但總比留給混X男方好
不過贍養費肯定要X蛋吐出來的 .....
比較憂心的是TW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態度 :think:
還有向前面幾位大大說的 身上有傷要拿證明的
話的重複了 GOD BLESS YOU :)

dansay 2005-03-14 09:06 AM

既然自己選擇了這條路 就咬緊牙關撐下去吧
為了小孩囉~~~~想辦法教育好才是重點

money330 2005-03-14 10:44 AM

婚姻
建議是離了吧~沒什麼好留戀的~

法律
看看家暴中心等網站是否能提供相關的法律援助諮詢嗎

補助
一如版上大大提供的資料~看能不能找到相關社會補助

薪水
不知道版大可以說一下住哪裡跟有什麼相關工作經驗或學歷嗎?兩萬多一點的工作對一個26歲的女性來說是不是少了一點阿@@....也許可以幫忙推薦工作

子女
小孩子有兩男一女~(好多@@")
推出去也不對~自己照顧好像也撐不起來...
看是不是能勞煩家人幫忙帶
小孩的教育是很重要的...要花時間教育的

god0204 2005-03-14 11:50 AM

分成幾個部分跟您簡單說明:

1.就離婚而言,首先這個婚姻不管在經濟上或精神上都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離婚是唯一且正確的選擇,問題在於要怎麼離?是要兩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在法律上會有不同因應的模式,請注意,即使對方願意主動離婚,並不代表不能採取判決離婚的方式.

尤其是本例中採取兩願離婚的方式,固然較為簡單,但考量到對方的態度,您的權益明顯無法獲得確保,因為兩願離婚原則上不涉及公權力的介入,因此您能獲得什麼,單依賴您協商能力的強弱,再考量到您的經濟力似乎較難聘請律師,因此不建議採用此種方式.相較於此,如採取判決離婚之方式,由於得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聲請離婚,同時可以請求離因損害暨離婚損害,就您應該獲得的權益部份,家事法庭的法官會為您作較清楚的解釋.

2.就贍養費而言,必須建立於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如果您未使用此種方式離婚,無法請求贍養費,因此對方的財產狀態如何是另一層次的問題,而非基本問題,至於您說對方毫無財產,我想未必,可能僅是有,但您不知,而已其中包括汽車,私房錢等,當然必須說明的是,由於我國贍養費制度必須以無經濟能力為前提,因此您名下若有資產或有工作能力,均無法請求贍養費,因此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贍養費猶如空中樓閣看的到,摸不到.

後續部份還包括,輔助措施保護令,親權的行使,子女的撫養等,有機會再說.因為我的手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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