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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這樣子算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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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學弟的部連編號是什麼,姓名是什麼,還有執行上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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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回答才有鬼...
迷彩服正常配給量是三套 退伍時繳回 繳回後經理裝備負責人再往上呈繳 再由營部或營區單位到達一定量後再後繳 而直接變成洗材也是不合規定的... |
理論上每人三套,這是一定要繳回的
如果因為某些關係而多出來,那就想法子讓它消失 但不可拿來拍賣,光是讓它消失就有違法的可能,再拿去拍賣就跟上面所說的一樣 買賣軍品 |
我只從金門寄回一條全新軍毯, 一雙全新小皮鞋, 一件全新防寒大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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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不是要繳回嗎? 就算沒繳回也要付錢=買 才可帶出呀! (有專人控管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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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當經哩,迷彩服倒是多很多,都得藏起來,鋼盔也多,有長官退伍還要幫忙A一些皮鞋...之類的啦!
賣軍品一定是違法的,軍品少或多也都不行,自己當初只拿了一件多出來的工作服,因為-不能多!唉! 迷彩服3件夠嗎?如果你的連隊駐紮處很潮濕那哪夠!都嗎有關係就跟經理多凹幾件! 回收?當了整整兩年兵,一年8個月的經理,裝檢遇到不少次,就是沒遇過回收迷彩服! 說真的,我們那時候的迷彩服很爛,洗沒兩次就退色,哪有效果?鋼盔也一樣,還是舊的, 聽說後來鋼盔就換比較好的!當初裝檢前還得學會幫鋼盔補土上漆哩!唉! |
話說退伍前一年下屏東打三軍..........
然後回來之後車上莫名奇妙多了一件防彈背心..... :like: 然後送給一個愛玩生存遊戲的學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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