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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KID 2004-08-25 06:01 AM

s兄真是有心人,當然要推一下:laugh:

天昏地暗 2004-08-25 06:32 AM

引用:
作者yanlin
這麼好用喔?...下次直接穿PCDVD T-Shirt 去買好了 :cool:

要看店家哦!!若是穿PCDVD T-Shirt去X揚系列門市,可能會很慘 :stupefy:
幫S大哥推一下...........屁股 :laugh:

newmail1 2004-08-25 07:47 AM

謝謝! 商家有時候滿OX的, 因為七日是以郵購或訪問買賣為主!

公平交易法原文(似乎沒有提到關於七日內的問題):

http://www.ftc.gov.tw/Law1.htm?Params=T

消費者保護法請參考:

http://www.car.org.tw/law/801.htm

修正資料:

http://www.cpc.gov.tw/resource/cpc3_2_1.htm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J0170001

你所提的七日原文是這樣的:

第 十八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十九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又消保法相關問題如下, 第59問的回答:

http://www.cpc.gov.tw/qa/cpc8_2_2.htm

五十九、問: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型態?
答: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有關七日解除權的行使,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至於其他買賣型態,只能依照民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有關的權利,並不能行使本條的權利。

stanleyding 2004-08-25 09:17 AM

引用:
作者hunterS
Stanleyding 大大:可以麻煩您寄一份範本給我嗎?



謝謝

hunter 兄, 已寄出, 請查收, 謝謝! :)

stanleyding 2004-08-25 09:19 AM

引用:
作者fkkvms
我不太懂得收據跟發票是不是一樣的
但是以前曾有過跟店家要發票他說要補差價~~
所以如果是要收據的話會不會要補差價?

這麼說好了, 只要有收據就可以, 收據裡面可以證明是在哪裡買的, 跟誰買的, 買了哪些東西, 多少錢,

stanleyding 2004-08-25 09:21 AM

引用:
作者幻之焱
記得多帶一根鐵棒去 -.- 砸店~~~

說真的, 不建議這麼作, 只會讓自己更麻煩而已, 因為你會砸店, 難保店家不會投訴書告你.....誠心誠心建議不要這麼作!

stanleyding 2004-08-25 09:26 AM

引用:
作者天昏地暗
要看店家哦!!若是穿PCDVD T-Shirt去X揚系列門市,可能會很慘 :stupefy:
幫S大哥推一下...........屁股 :laugh:

:D :D :D :D

唉呀, 有天兄助推就很欣慰囉.......:)

現在還年輕, 應該不需要推屁屁..! :D

倒是天兄閒來沒事, 不知道會不會拿狗狗來玩...........它的屁屁! :D

stanleyding 2004-08-25 09:31 AM

to: newmail1兄

不管如何, 只要你有問店家是否予以提供七日內保換, 或店家不管你有沒有問, 直接告訴你七日內可以保換.............等!!

那時候若來個錄音筆錄下那位該死的店員說出的話, 那就更具體了!

po 這篇文章只是要讓各位消費者更聰明點, 不要因為店家耍賤就不知道該如何反應了!!

chk 2004-08-25 09:37 AM

唉...現在買東西真是愈來愈可憐了..錄音筆顯然是不可或缺的配備了
有時候真的懶了,寧願給順發或小黃貴一點,也懶得去跟店員哈啦
反正現在大賣場換貨還蠻爽快的

tdnj 2004-08-25 10:02 AM

引用:
作者天昏地暗
要看店家哦!!若是穿PCDVD T-Shirt去X揚系列門市,可能會很慘 :stupefy:
幫S大哥推一下...........屁股 :laugh:


哈哈哈...
可能會出不去喔...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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