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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應徵到一個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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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大家喜歡一聲不響就走人。 |
引用:
不過這種人很討厭 把你當朋友看 有也不說一聲 手機根本打不通 好像有意斷絕所有聯絡方式 |
引用:
說得真好。 其實不管是哪一種,若是遇到要追究的公司的話,可能會吃上官司,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勞基法。若是因此賠了夫人又折兵真是划不來。 若是待在同業的話,有時候真的難保不會再相見,若是因此而造成自身的傷害,也是蠻得不償失的。 |
頗有同感.....
我們公司最近也是陸續有三個同仁離職
三個人都是在無徵兆的狀況下 當日提出、就要離開了 我是不知道對方怎麼想 年紀都相仿、但這種事情小弟是真的幹不出來 因為這讓人覺得很不負責任 想當然爾、這樣的結果、後續基本上就不會有聯絡了(對方MSN持續離線中、被封?) 唉...... |
引用:
不過應該是沒有公司會把精力花在這類沒商業價的人身上吧 |
我才工作一個月左右,公司有規定離職前2個月要提出耶~
還要簽保證書 :shock: 現在公司不都這樣嗎? |
引用:
朋友朋友掛在嘴邊! 不請吃東西也說到底是不是朋友? 不幫忙也說到底是不是朋友? 沒辦法一起出去玩也說到底是不是朋友啊! 錢不借也說到底是不是朋友?..... ..............周遭一堆像這樣的人!朋友當真的有困難時卻都不見蹤影。 你多觀察一下曾在該公司離過職又回來,或從其他地方離職到該公司,你就會知道為何有些事就算再要好的朋友,有些事該說有些事不該說! 這種人之常情,當你要離職,沒法律規定說一定要像好朋友報告吧! 我是覺得沒必要想太多,他離職也沒妨礙到你,何必心有戚戚焉∼ |
引用:
又沒簽約,為何吃官司?請說明一下,感謝∼ |
引用:
應該....不是吧 記得 勞基法是三年以上 一個月以內提出,未滿三年 一星期內提出 我工作5年以上...一個月內提出又被多凹半個月...所以我算一個半月前就提出了。 交接工作資料還通霄努力完成,完成後還帶其他同事一個地方一個地方去現場交接...台中~高雄~台南... 不過~目前還跟舊公司同事相處的不錯就是了 我離職後公司方便似乎為我立了個特別條款(針對在公司資深同事..年資越長交接手續越多)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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