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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允許取小老婆(細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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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回教有沒有用啊?:p
電影都這樣演....:D |
引用: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信什麼教都一樣。 如果真的想娶第二個,可以考慮移民回教國家,不過好像不是每一個信回教的國家都可以,移民前探聽一下先。 |
台灣的法律是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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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釋字第362號:「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 但釋字第552號已補充為:「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 確認了一夫一妻制! |
只要大小二老婆同意
雖然違法,但生活在一起應該是沒啥問題 要注意一點,因為大小老婆沒人會去告,基本上是不會有事發生的 從新聞,生活中都曾看過娶二個以上的家庭 而且都有生小孩了 |
引用:
幾個星期前的新聞才報導了一件這類的案例 |
引用:
提出一個假設,請懂的先進說明: 例: a男和b女已有法定婚姻關係,今a男認識c女 但c女並不知a男已有家庭,結果陷入情網並和a男論及婚嫁 此時更糟糕的狀況發生,c女已懷有a男的骨肉 此時c女該如何? c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因此符合"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 但a男顯然有過失(隱藏其已婚身份) 是不是因此就不符合"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 又,如果真能做到當事人均為善意(先不管雙方該如何才能都做到善意無過失:nonono: ) 是不是就真的可以重婚? 如果真能重婚,第二位老婆在戶口名簿上的身份又為何? 這種事搞清楚點好,也許不一定有朋友會用的到…:jolin: |
引用:
C女:rolleyes: |
引用:
剛好前幾天上的民法老師有講到,王永慶可以是因為他是7x年法令修正前, 法條修改後已不可能有公開好幾個老婆的事,因為那絕對會犯重婚罪。 而前張院長,後來也是跟元配離婚後,小老婆才扶正的。 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30.htm == 重婚罪:刑法第二三七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通姦罪:第二三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者亦同。」 |
引用:
不是這樣的。 要注意的是,有兩個老婆的,並不一定有結兩次婚。有時候只是與第三人具有實質的夫妻關係,而沒有婚姻之名。 由於重婚罪以重複締造婚姻為構成要件,如果只有一次合法婚姻,那麼不管有多少女人,都不構成重婚罪。只有通姦罪的問題,不過配偶縱容或宥恕的話,那麼法律無從加以介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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