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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奇摩新聞] 使用EzPeer下載未授權音樂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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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欺負一般民眾沒有律師沒有法律的支援.
藉由民眾的認罪,來製造這樣的新聞,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 如果真的違法,為什麼ezpeer還在kuro還在呢?為什麼檢察官不發個他字繼續偵查呢? 這不是失職嗎? 公務員失職耶! 如果有人可以的話,去查查看板橋地方法院的消息是否屬實,是否真是哪位檢察官說認定為違法.如果是,去監察院檢舉他失職.天大的線索放在眼前,竟然不予追查! 如果不是,那這筆帳就記在板橋地方法院跟IFPI頭上. 因為IFPI手段惡劣.因為地方法院有法律相關新聞卻不能達到以正視聽的功能,竟然不予糾正,只讓IFPI單方面的消息傳播出去......再來就是記者.人事時地物不清不楚,哪位檢察官姓啥名啥,從頭到尾就是姓檢名察官!怎樣,檢察官是犯了罪?不能以真名示人?還是記者根本就沒有去跑?只是坐在聯誼會裡收收傳真就交稿?:tu: |
引用:
Ezpeer和Kuro的負責人也有被列為被告,但很難告得成.請看之前那篇自由時報的連結,Kuro負責人張國華宣稱 "KURO網站只是應用P2P技術,架設一個點對點連結傳輸平台,提供會員自行交換檔案之用,至於檢警質疑可能涉及非法重製的MP3檔案,均非出自KURO網站,而是由KURO的會員提供." 好一個徹底推卸責任的完美示範:tu:.Kuro和Ezpeer只是一個平台,並沒有違反任何智慧財產權.真正有違智財權的,是在這個平台上散佈或下載非法軟體的使用者.Kuro打的真是一個完美的如意算盤,一方面大肆廣告,吸引使用者上門,賺取會費,二方面又沒有違法之虞,一切法律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使用者說"我用Kuro為的就是要交換無版權的音樂啊!你們Kuro廣告不是說有下載不完的音樂嗎?這麼大量的音樂不就是由眾多使用者交換散佈而來的嗎?不然你以為我們用Kuro要幹麻?" Kuro董事長"你們用Kuro幹麻我不知道,我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你們要作違法的事請自行負責.有警察找上門,關我屁事.對了,下個月會費記得繳喔!" 以我看來,IFPI只是在作他們份內的事,雖然不是很認同,但也不能苛責什麼,畢竟國內正版市場的確是逐年大幅萎縮中,總是要做點什麼....我真正厭惡的是Kuro,理由如上,就不多說了. PS:我也很痛恨CCCD,這玩意根本是為了防盜版而不顧正版使用者的權益,IFPI至少沒影響到正版使用者. |
引用:
IFPI的做法乍看之下沒什麼瑕疵 我舉另一個例子 IFPI在幾次的國際性研討會上出言抨擊政府查緝盜版不力 但是實際上的情形卻是:他們引用「不適當」的數據來作為抨擊的施力點 此舉不僅影響此地政府與消費者形象甚鉅 更牽連諸多合法廠商 細節不方便在此說明 歡迎 Mechaome兄私下PM交換意見:) :) |
引用:
正是如此 記者的確是指報導了表面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有幾個記者在寫稿之前認真做功課的? 有.....只是不多:jolin: |
引用:
我覺得IFPI還是先把銷售排行榜做好再說,而且這一點都不難,台灣CD 9成5以上的銷售量都是透過亞洲唱片(大盤)與玫瑰大眾出去的,這就極有公信力了:) 然後要有像日本Oricon的總排行榜,這樣才知道誰賣得好誰賣的不好,相信當大家看到日本藝人賣得比台灣藝人好時,唱片公司就很難牽拖是盜版的錯了吧:tu: |
引用:
這案子要成罪 還要慢慢等囉 目前也沒確定判例:eek: |
kuro號稱有50萬會員...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抓得完... 啥...要抓就全部抓啊~~~有種全部抓.... 不知道會是什麼樣情形@@" |
又是個典型的打蒼蠅不打老虎,IFPU要是真帶種的話,
就該直接抄了KURO、EZPEER才對,只抓一般使用者?!真夠俗辣的行為......:tu: :tu: |
引用:
您說的說法正是p2p平台目前的模糊地帶.所以人家才敢開公司.才敢砸錢,還敢收月費. 而這個法律的漏洞,需要法律體系本身去解決,而非這種鋸箭法的處理方式.把箭鋸掉了,外表看不到,就沒有傷害了嗎?所以我說檢察官(如果真有此人的話)瀆職.到底這種平台違不違法你不去管,你壓迫一個使用者來道歉說自己違法?如果行為是違法的,你抓到一個行為者把他具體求刑,而行為的體系你不去追查,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到底這種行為體系違不違法?違哪一條法?法官認定是否違法?在法官沒有認定前,這個行為為什麼能夠被認定為違法,因而導致使用者登報道歉說他自己違法?到底是哪位記者自己就這麼說說,還是真有那位檢察官這麼做,還是IFPI欺負別人法律弱勢者,吃定了對方沒錢沒力量? 我自己也在這個行業裡,唱片業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如果衣食父母倒光了,我還靠什麼生活?我當然不會希望唱片業者出包.這跟一般人只是購買者的心態又大大不同. 但是如果唱片業不行了,我必須變.如果以前的方式能夠從他們身上挖得到錢,現在挖不到,那我就得變出一些他們需要的東西讓他們購買.生命必須自己找到出路.要不然就等死.唱片業本身也是.我不會把公司倒掉的原因歸咎於唱片業不下我們公司的****,我們都會找到出路.我們都必須想辦法找到出路.而這個出路我想不會是去控告對方. |
記得之前好像有看過~~~
著作權法有修改,現在下載MP3應該是合法的... 只要你沒有商業行為或侵權行為 舉例,你不能下載後拿去賣, 不能重新錄製或剪接... 即使真的重新剪接也不能分享給其他人... 自己私下聽聽還不算違法( 其實已經是觸法邊緣,但沒人知道的話就沒人會告你 ) 本討論第一篇新聞中那個被抓的鍾先生 他應該是因為重製又將他分享出去,又好死不死.....運氣給他爛到極點 所以....才被判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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