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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這樣資遣員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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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為了飯碗還是乖乖的聽話吧!
現在景氣這麼差,能有一個收入穩定的工作實在不容易。 |
引用:
:) 謝謝你 |
"無預警的減薪"....我想這方面員工很難去抗爭,
尤其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不減薪說不定公司很難撐下去, 小弟在前公司也發生過這種事,是一上櫃公司,員工300多人, 到任不到一個月,公司發佈全體員工減薪 "12%" 頓時晴天霹靂.....如果早發佈一個月,小弟就不會去了, 到也沒看到有人去抗議..... |
去年不是有美國的航空公司宣布破產嗎? 後來也是和工會協調全體減薪, 共渡難關, 其實也算'雙贏'吧 :p , 去年長榮也是減薪加裁員, 後來年度結算, 又把欠大家的補回去, 現在不景氣, 減薪總比裁員好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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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減薪,
大家都一起減. 那些平日坐領高薪沒甚事做的更要減, 在這段非常時期如果沒甚貢獻 錢還領的下去那還真叫人佩服. |
勞基法真的有用嗎?我有點懷疑。
下面講的是一個真實發生過的事。 某人在某家公司做了約兩年,因為與老闆有一些磨擦, 原先心理就想說過完年就跳槽去別家公司。 結果在發年終獎金的前幾天,某人就被老闆告知, 明天不用來了。某人只拿到當月的薪水及另外的十萬元。 某人的底薪約四萬,當年她們公司的年終獎金是三個月底薪。 您們覺得這樣合理嗎?可以在發年終獎金的前幾天解雇人嗎? |
說實在的,我不是在潑冷水,我也遇過資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對待,
我找了勞工局甚至上法院,都扳不倒惡雇主, 勞工局根本幫不上任何忙,一切都要靠自己, 而且調解的結果根本沒有任何約束力, 就是做做樣子而已,不遵守協調結果,勞工局根本沒輒, 勞工局是行政單位,雖然勞基法有提供處罰的法源依據, 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情況沒有明確到沒有任何疑慮, 要叫勞工局開出罰單,對公務員而言是在自找麻煩, 後來,我決定上法院, 如何訴訟,對勞方而言是很難跨越的關卡, 所以,對我而言,勞工局所提供得義務律師服務,是我唯一獲得幫助的地方, 法官對這種小額案件並不會花多少精力研究, 而且一堆無中生有的過錯會被製造出來污衊人, 以你父親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會呆呆說是因為要求派遣至疫區被拒所以資遣, 他們會開始把一些過錯丟到你父親頭上,然後說是因為你父親不適任, 並且有著『嚴重』的疏失,所以才資遣你父親, 而如何證明有『嚴重疏失』呢? 只要找公司內比你父親高階的主管當證人就行, 他們領著對方的薪水,還會幫你父親說話嗎? 這些主管只要出來把你父親可能犯的一些小錯誤(當時根本沒人在意), 說的很嚴重說的根本沒辦法在雇用你父親, 除非這時有同事出來作證(誰會出來淌渾水?), 或平時都有將工作過程作記錄(但還是要有第三者的證明), 不然,法官是會在這樣的情況下採信對方的說法的, 這場官司打下來自己精疲力盡,對方仍然安安穩穩的在賺錢, 更何況就算打贏了,對方也不過就付你你本來就該得到的權益, 要他們受到處罰,還要在另外打一場官司, 他們是已經在不敗之地跟我們打仗,何況還有後勤支援(公司的法務、金錢...), 小蝦米跟大鯨魚的戰爭啊! 如何在這場不對稱的戰爭中取勝, 我的建議是不要明刀明槍,要來暗的, 將平常手中的業務機密或是公司見不得光的事拿來當籌碼, 表面上順從公司的決定,私底下開始蒐集資方致命的把柄, 就算找不到把柄,也可以在對方無防備的情況下,取得對我方有利的資料, 為將來的官司作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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