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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99571)

Borg 2003-04-11 06:10 PM

消費的過程中,因為業務員的素質不良
或是物價變動,等...都很容易造成糾紛~
其實有很多申訴管道,很多人都不太會用
公平會,消基會...等
我認為網路上指名道姓,
公然說XXX黑店,大家不要去XXX家買東西
不但對自己的損失於事無補,而且是非常不智的行為,甚至吃上官司~

其實,很多"著名的黑店","非法傳直銷"等...
大都早已被公平會啦盯上
當然都很怕聽到"公平會"3個字
而且公平會也非常需要你提供的"證據".

通常啦~
在你跟公平會接洽後,
黑店老闆都會"自動"跑出來給你滿意答覆~

pppp 2003-04-11 06:52 PM

小弟也認為只要陳述的是事實,何懼店家告你公然毀謗呢?
(要花時間去了解中華民國相關條文......)

小弟看過有部份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的消費者,有的誇大其詞.....:jolin:

大家天天看到政客們動不動互告毀謗,並非好像也沒啥事,小弟印象中,馮滬祥當年因「蓬萊島雜誌」文章指控他是國民黨特務,結果馮滬祥一狀告到法院,讓當時是「蓬萊島雜誌」社社長的陳水扁,因譭謗罪入牢服刑九個月,這也是陳水扁的唯一一次坐牢。陳水扁日後企圖說自己為臺灣民主坐牢.....

然後呀,小弟印象中,曾文惠攜帶美金赴美國一案,二審判決結果,曾文惠無罪,判謝啟大及馮滬祥有罪,毀謗官司不能三審.....

中華民國政客們所以沒把這罪放在心上~其中一個原因,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委在院內所爲之言論與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目的在保障立委受人民付託的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功能遭到其他國家機關干擾而受影響!

遇到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黑熊白熊灰熊用眼睛仔細看,網路是個殺戮戰場,多少人企圖宣傳或反宣傳........

酒家女莉雅 2003-04-11 07:31 PM

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我的感覺,越來越多的人利用網路發洩怨氣,稍有一點點不爽,立刻上網開炮,然後還呼朋引伴大家傳大家轉寄,我以前工作的地方就被網友罵過,有人在一般通信行買手機門號,第二個月竟收到5份高額帳單,於是到公司理論破口大罵,後來查出是通信行搞鬼,他老兄還是繼續罵,回家後還在網路上大罵我們公司大黑店A他的錢,不過我們公司沒理他就是了,網路的功用絕不該是如此,記得之前本站購片區有一篇網友寫高雄強x的服務不好,怎樣怎樣的,但高雄強x在本站的的商譽一向極佳,如果這時候高雄強x上法院指控這位網友誣告,大家的反應會是怎樣呢?我猜支持高雄強x的一定一面倒!

發哥這個案例,我不支持任一方,就讓法律來求證吧,是店家的錯,那就是造福網友,若是網友的錯,那正好給了喜歡動不動在網路上開炮罵人家黑店的人一個教訓!

ViewSonic1999 2003-04-12 02:57 AM

回覆: 您相信嗎?在網路公眾論壇上談論消費不愉快事件可能吃上公然毀謗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不可思議!某學生在網站上大談在自家附近消費的不愉快經驗,居然被商家提起公然毀謗罪的告訴!現正打官司中!剛剛律師也說如果真的氣不過,也千萬不要在公開論壇上說,可用e-mail,但千萬不要加上『請轉寄』、『大家傳』或用影射方式透露商家名號,例如『得X公司』,只要推論可以判定的話,都可能構成公然毀謗罪!完了,完了!



告訴就告訴!!只是讓更多人知道那商家有問題!

別害怕!!大男人做事要敢做敢當! 除非是對手相互毀謗!另當別論!!!

這種事嚇唬小孩子可以用!!

別忘了有理走遍天下! 要發言前先收集好證明!

不然就又要舔耳朵 啦: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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