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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遭判5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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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反過來說...把加害者殺了也不會被判死刑 想通這個道理 其實法律對報仇也是網開一面的 唔...要不要訂個國訂殺戮日呢... :flash: |
引用:
這麼多年人生下來我覺得有時候只是等加害人什麼時候想發作, 即使你明知道會出問題. 但, 你就是要等已經被害了~ 法律沒有針對先後區分, 其實就已經是錯過了最根本的問題. 大家可以仔細思考"先後"順序"如果做出了逞罰的區分後, 可以改善多少, 我相信會很可觀. => 只是處理上會很困難, 對於執行法律的人, 從第一線的人&警察等, 到後面的法律人. 很多時候累積的困境就是因為人們只想解決短線的問題, 而不想從長期來處理, 因為難度高. |
法律就是社會的規則
當政府立了規則又不尊守 就不要怪人民 用自已的規則 這個父親做了 為人父該做的事情~~~~~~~~~~~~ |
當[加害者]被[受害者]親友報仇殺害時
他的身份會不會變成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呢? 還有[加害者]因別的事件被人殺害 他的身份會不會變成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呢? 法律會對[為民除害]者而網開一面嗎? 當[加害者]被法判死刑並處死刑後 他的身份會不會變成既是[加害者]也是[被害者]呢? |
這樣判5年
沒天理... |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告刑是5年,所以是有減輕過。 |
引用:
假設穿越馬路罰款 10萬可以對菁英哥有足夠的改善效果 對其他人罰款1萬就有 立法機構要花幾多錢才能統計幾千萬人的台灣心裡感受評估一個有效的數字呢? 問菁英哥吧 菁英都是跳過過程直接來結論的 |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94 2024-01-16 賴清德上任首執行死刑!殺女友母女 黃麟凱今晚槍決 2018年8月,前法務部長蔡清祥批准死囚李宏基執行死刑,是蔡政府時期首例執行死刑。 2020年4月1日,蔡清祥批准死囚翁仁賢執行死刑。這次是時隔4年8個月再次執行死刑, 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第一次執行死刑,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因減1人剩36人。 ![]() |
引用:
感謝你的發言證實"先後順序的重要性." |
莊男沒死,日後可能回來報仇,是一大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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