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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2024-09-15 04:28 PM

引用:
作者cjan.
稅金 10% 你說呢,買到賺到 :D

我不知道樓主是哪隻手機。

DDR2286 2024-09-15 04:42 PM

看家樂福認不認
不認的話 就找消保官
由消保官來協調
你有付出稅金
也不是沒付錢

polor 2024-09-15 04:56 PM

引用:
作者DDR2286
看家樂福認不認
不認的話 就找消保官
由消保官來協調
你有付出稅金
也不是沒付錢

賣場(贈與方)有收稅金也就是買賣行為,這更難推拖。

民法 - 345條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healthfirst. 2024-09-15 05:23 PM

引用:
作者polor
賣場(贈與方)有收稅金也就是買賣行為,這更難推拖。

民法 - 34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345)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你引用的法條錯誤
引用: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340003&flno=14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中獎繳的是中獎人給政府的所得稅
不是買賣的營業稅

這個不是人人都有
不是以買賣行為作為前提的「贈品」
是機會抽獎的「獎品」

這個跟消保官問問看怎麼處理吧
評估耗時耗力耗錢的成本
跟家樂福協調
雙方互相退回獎品、退回稅金也是辦法之一

銀鐵人 2024-09-15 05:28 PM

這頂多換贈品或退回原本的錢

sn245763 2024-09-15 05:39 PM

這類抽獎活動廠商都會先聲明免責條款,
至於合不合理,甚至該不該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
就自行評估吧。


polor 2024-09-15 05:45 P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你引用的法條錯誤

中獎繳的是中獎人給政府的所得稅
不是買賣的營業稅

這個不是人人都有
不是以買賣行為作為前提的「贈品」
是機會抽獎的「獎品」

這個跟消保官問問看怎麼處理吧
評估耗時耗力耗錢的成本
跟家樂福協調
雙方互相退回獎品、退回稅金也是辦法之一



樓主無法以買賣行為跟賣場爭取權益,那剩贈與、契約來主張。

Tacoma 2024-09-15 06:55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看稅金回推應該是旗艦款S24,市價33,000左右,
對於精打細算的人來說有吸引力,7,650維修+5,000購機成本,
總金額也才12,650,哪天不想用隨便賣12,000應該一堆人搶著要,
算無本生意:o


引用:
作者polor
話說,樓主的贈品手機(型號)還有這價值嗎?


機型是S23 256G,隨機塞給我一堆配件,保護殼,藍芽小喇叭,行動電源跟保護殼,應該是用這些就把手機整體單價拉高,單手機我查大概1萬6能買到,換螢幕約7000元,如果以瑕疵品又無保固能賣多少?

polor 2024-09-15 06:57 PM

引用:
作者Tacoma
機型是S23 256G,隨機塞給我一堆配件,保護殼,藍芽小喇叭,行動電源跟保護殼,應該是用這些就把手機整體單價拉高,單手機我查大概1萬6能買到,換螢幕約7000元,如果以瑕疵品又無保固能賣多少?

還是建議樓主,先找第三方單位求助, 賣手機算是最後一步了...

healthfirst. 2024-09-15 07:46 PM

先向消保官諮詢吧
消保官處理這類案件
比這邊99%的人都更專業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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