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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美琴帶23瓶酒回台免查 外交部: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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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發函,不就已經辭職好幾個月了
還可以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當擋箭牌 所以分手好幾年也可以要求分手砲 :p |
引用:
看酒的產地, 大概就是所謂「臺灣友邦」的私人餽贈, 所以單價都不高,但多具特色的酒品 如捷克 等地 算外交往來當成免稅的理由吧。 LDS你這是高級黑低級紅的另類表演吧。 |
引用:
這個攻擊的角度好。 這樣塔綠班就不能用離職後的外交官旅外家庭用品 當成理由。 不說太絕,辭職隔天就要外交人員打包回家 一天都不給。 辭職後一個月打包行李,經海運送回台灣 最多兩個月合理吧 他都辭好幾個月了, 不能給他優惠 |
這也是妙了 每當塔綠憨出爭議的時候 上面這個明明就是塔綠憨一支 還在那邊裝小裝鼻
一下裝大陸人 一下又變港仔 一下又變各種也不知道那邊冒出來的雜種 反串來反串去 我看數發部 都再養這些雜碎 通通都是對岸的錯 絕對不是我塔綠憨的錯 好個失智塔綠憨 |
還好啦
就滾動式變遷阿 古代清官不幹了,是載一整船的書回老家 現代外交官回國帶個幾罐酒回國,小事啦 :laugh: 上次總統府走私香菸都沒事了 |
不排除可能是別人送的啦……
當然上面沒寫名字,倒底是不是也不得而知…… |
引用:
所以一般民眾也可以比照辦理? 我才不管酒是人送的還是自己買的 酒類產品的出關上限是多少就該多少 別再跟當初香菸走私一樣亂搞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辭職」算任滿回國或調職回國嗎?
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是寫「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 蕭 109年06月16日被正式任命, 辭職時既未滿六年, 也沒有任滿調回外交部服務。 這樣還可以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之規定辦理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G0350004 引用: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1280270.aspx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S0020007 引用: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535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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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的酒能課多少稅
駐美代表在美國 幫台灣爭取到多少利益與援助 幫台灣企業間接賺多少錢 要不要拿出來說一下 ......................................... 快換下一位洗地工吧 |
已經麻痺~ 反正有做球出去, 也批准, 就OK了.
其他人可不可以, 這根本是無需考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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