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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總師吹牛說中國六代機能5到6倍音速的巡航還能打擊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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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回個話就有被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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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個報案後續的問題] #7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44 法律評析 個資法限縮犯罪偵查的能力 除了新聞中提到的遺失手機難以處理的問題。以往網路上罵人或誹謗的刑事案件,只要告訴人依法提起告訴, 電信警察均可以透過IP位子找到發文者,因此縱然不知道被告的詳細資料,這類案件還是可以順利提告。 但隨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3年修正通過後,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變相導致網路上越來越多肆無忌憚的不當言論。 ----------- 依照PCDVD版規,自然沒有不當言論的問題。 |
引用:
檢調不能查IP不代表告不了, 用別的手段能確認身份就行。 就像有人用圖床找到了EMAIL, 又從EMAIL找到了手機門號。 :o :laugh: |
引用:
H大有相關資料嗎? 圖床-->email-->手機 |
不敢回了我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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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2015/16年看到的新聞話題。 應該算社會工程加人肉搜索基本功。 |
引用:
利用你怕麻煩 怕上法院的心理 阻卻你的言論自由... |
2012-05-31 罵人共匪算侮辱 判罰1萬元
罵人「共匪」,有嘲弄對方人格,屬輕蔑他人的侮辱言語,高等法院判罰1萬元定讞。 高等法院認定,罵人共匪有侮辱意思,但罵人胡錦濤,只是單純比喻成中國領導人, 昨判林和雄賠償1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7天,可上訴。 刑事部分,林和雄也吃上公然侮辱官司,之前已被判拘役10天定讞,得易科1萬元罰金。 |
引用:
罵人習維尼不曉得會如何......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如果所謂的言論自由是基於消滅或侵害其他人的言論自由 那其他人的言論自由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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