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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禮讓行人罰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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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走路速度其實沒什麼意義, 給出行人過馬路時間, 讓每個人自己去拿捏就好.
因為很多人會說他的速度很正常~ PS. 我不是吐槽, 因為我就是走路算慢的類型, 但過馬路的時候會瞬間精神一點 XD |
引用:
這個可以從燈號調整改善,北市很多路口已改成行人先行五秒、十秒,才讓車輛轉彎 目前路口卡死,通常是同向行人與車輛,開放時間相同,不論是車慢了,還是人慢了,都會有影響 引用:
有人過行人穿越道真的是慢慢來 我走的快,往往我都走過馬路了,有一半的人才走到一半,還有些人連三分之一都不到 穿越的時間拉長,轉彎車就被卡住了 如依路口狀況,作燈號調整,讓行人與車輛通行時間錯開,縮減行人綠燈,可以改善不少 |
有車流、人流多的十字路口影片嗎
車流、人流多的綠燈禮讓行人會不會真的只能過兩三台車 :p |
引用:
其實也不用影片, 幾乎是不分流, 靠禮讓而真的只能靠禮讓, 最後都會只有一台過去. 不論是行車禮讓行人, 還是左轉等待直行, 所以這是為何燈號不改, 就是等待衝突與冒險. (路邊車子要出來, 基本上也幾乎是同樣原理跟情況, 這已經是必然的) 前面有網友說的沒錯, 的確規劃設計很有問題, 我只是不同意都是政府(THEY)的錯. 這是台灣習性啊. 不然, 先把所有路邊都改成後方車庫集中車流出來, 而不是車庫朝向馬路, 穿越人行道. ( "如果" 有人行道, 很多甚至連人行道都沒有, 只有高低騎樓障礙賽 ) 這改動還不算什麼, 如果要把機車也算進去, 那才更難改. (閃現車種, 更難控管) === 雖然離題, 老天鵝, KP講到垃圾桶的事情真的是一針見血. |
引用:
行人早就該被檢討而一直被忽視 權利義務應該相符的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帝王條款 所以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例如已經紅燈還硬闖就該重罰 罰一萬也不為過最好無上限 |
贊成多罰點
去台北過馬路,絕多數會禮讓 鄉下要碰運氣 二線道斑馬線,都走到中間了,還沒打算禮讓 開車是大爺就是了? :tu: |
引用:
汽車紅燈右轉連三千都不用了,行人無上限? :unbelief: |
有家人過馬路綠燈被轉彎撞過,自己也被擦撞過還有被硬要彎汽車壓過腳
這也最近被老外講路況覺得丟臉 狗官們才開始重視,警察執法 另外看到黃燈了汽機車駕駛就不要加速衝,過前年才被一垃圾屁孩撞到還好雙方都沒事 |
引用: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霸王條款啊 除了行人那台車有這種條款 就算行人違規目前也只罰500 我的意思是你有這種條款 “一旦違規”也要承擔相應的處罰 |
我也開車, 但也是"經常"性當行人 => 因為偏好搭區間車去台南市區, 然後用走的.
說真的, 說到底就是所有用路人素質, 真的沒必要特別選哪一邊, 給出讀秒, 以此區分. 然後不要濫情就好了, 台灣另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濫情; 不如嚴格按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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