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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應該是詐騙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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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了,結果是虛驚一場。
我太太以前在學校工作(上個月底剛退休),那個包裹是學生送她的禮物, 寄件人是學生的媽媽,所以我太太才沒聽過那個名字。 |
引用:
善意第三者?七天?? 什麼跟什麼呀,侵占沒有什麼善意第三者跟七天的問題。 明知不是自己的東西,仍然拿來使用,就可能涉及侵占,不是放七天就可以解決的。 有本事就放到法律追訴時效消滅再說。 |
引用:
借串請問,那在路上撿到東西直接拿去警察局會有侵占問題嗎? :ase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討論,某些攝影協會的人會用腳架佔位人跑掉。 我看到了,把它當作失物拿去警察局,這樣會違法嗎? |
引用:
拿去警察局沒有侵占問題 只要佔位人跑掉,把腳架當失物拿去警察局不違法 問題是沒用,那些佔位的通常都是爛腳架佔位,丟了也不心痛 然後回頭再生一個爛腳架繼續佔位 除非你有本事跟對方耗,三不五時就一直送走腳架 但搞走一個佔位人,還會有千千萬萬個佔位人 至於把象山跨年佔位的整排腳架都收走送警局 陣仗太大,要有被佔位人看到並攔住的心理準備 |
引用:
我撿過別人的身分證送到警察局,警察要求我留下資料說是規定。 感覺不太好,所以之後看到路上有失物就不想管 後來有聽說有人送皮夾到警察局,結果失主說裡面錢不見,警察就找他調查好幾次, 弄得狼狽不堪。 另外還有在圖書館廁所撿到筆電送警局,後來失主堅持提竊盜,也是弄得很累的案例。 就更不想管了 :ase |
:think: :think:
我是不會這樣做啦,因為很費事。 是剛好看到PTT有人提到,被佔位到起度爛就直接通通拿去警察局了 :laugh: |
我在淘寶買了一個9.9元的電蚊拍
結果送來了一個大概價值20-40元的的觸控檯燈 我認為應該是廠商在清庫存 不是我賺到了.... |
引用:
也真可愛... :jolin: 我家就算是寄娘家或是娘家寄東西來 寄件人也不會寫"去寄的那個人"而是寫"要把郵件寄給對方的人的名字" 這樣才不會搞錯東西 |
引用:
撿到東西拿到警察局當然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是腳架這東西,外觀上不見得像遺失物,尤其是立在那邊,你主張那是遺失物不見得站得住腳。而且你拿了腳架,尚未到警察局的期間,如果腳架的主人就跳出來,指責你竊盜,你就跳到淡水河都洗不清了。 有些事情雖然讓人覺得討厭,但是如果不想惹上麻煩,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引用:
這也很天 就算是父母代寄 寄件人欄也應該書寫原寄件人的名字: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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