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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的司法又轉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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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4342
二、若犯罪之行為地和結果地都在我國領域外: (一)原則 不可適用我國刑法,畢竟因為非我國主權範圍所及。 看這部份就好了... 因為孫所侵犯的法益主體對象是美國...美國不罰,所以台灣不罰 就像你在德國開車到300....當地不罰 回台灣...台灣政府也不會補開罰單給你 如果是跨國對人的犯罪...那又是一大篇,不打了...... |
引用:
我知道 那為啥 當初不是用非法持有彈藥起訴? 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用被國外定罪的起訴 是要故意放過? |
引用:
您看的是第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0080047&flno=7 但他違反的應該是第12條,第7條的彈藥應該是指「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80047&flno=12 12條之4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相關非法持有彈藥罪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NZGGY2HWKJRF5E/ |
引用:
可是第二條有"例外"阿 三年以上的仍適用 且在美國也關200多天了 這不算有罪? |
引用:
那我知道了 是因為罪責輕不起訴 不是因為沒犯罪不起訴 感謝大家的開導 原來是我自己在那邊糾結 抱歉! 浪費大家的版面 |
引用:
有可能是他在彈藥部份已經被判刑, 槍械部份無罪,所以才只針對槍械部份起訴, 只是律師引用國外不罰的例外條款被接受, 因此不起訴而已 |
可能是ㄧ罪不兩罰吧, 兩地或是多地都處罰, 那會不會太慘?
犯罪是屬地主義居多, 在中東可以一夫多妻, 但是人來台灣不能處罰他 台灣人跑去能克大麻的外國客麻, 回台灣也不會再處罰的吧? 台灣法律能追究的可能是他以前在台灣也造過火焰槍之類的東西. |
唯一支持台灣恢復死刑 判決後不得拖延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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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你在糾結 美國的司法制度不同 多看他們的戲或新聞 常會看到一個嫌犯被起訴多項罪名 好像是散彈打鳥 總有一項罪成,這個檢察官就可以對上級交代 不像我們起訴就算交差,破大案起訴就升官 之後漫長的審理,那怕最後判無罪 已升官的檢察官不會因此降職 以前看CSI影集,偶有檢察官跟CSI人員的戲 檢察官的案子最後判無罪,會去怪CSI的人害他們 還說如果知道證據有瑕疵,就不會去起訴 感覺上這案,檢方選了一項罪名起訴,剛好這項罪在美國判決時不罰 意思是法官打臉檢察官,人家美國都不罰,還起訴什麼? 重點不是有罪無罪的問題,審了一年法官認定"不受理" |
引用:
那你得先證明那7億是搶的偷的還是撿的啊..... 沒法證明那就靠臆測....那靠臆測能關你嗎.... 那些被判有罪的也沒有向指出7億有關啊.... 更何況其中一例還是法官抽玩籤後再換法官的那要法官抽籤幹嘛直接指派不就得了... :shock: :shock: :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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