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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恰恰收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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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欠錢不還走刑事,無助小民最常用的手法 有時候還蠻有用,端看檢察官法官是否要放水 被告太過惡質,有時會變更起訴事實,例如不是詐欺是恐嚇(因為被告口氣不好) |
引用:
這次主軸是吉對方的兒子侵佔及偽造有價證卷(偽造文書) , 當初原本在還沒有一審判決之前 就想吉這條罪(侵佔) , 還好撤回來 , 等一審判決後再吉 , 比較容易成立 !! 至於偽造文書,主要還是因為對方都開他老爸的支票進行支付 , 如果沒倒會我們也不會說什麼 就是因為倒會前2個多月,他老爸就因為肺癌病逝 , 一審結束後,我們就申請刑事閱卷 我就在整理銀行給的帳務資料裡面發現,他老爸過逝後,居然還有支票進行兌領資金而且都是同一天兌領,死人是不會開票的 那會是誰開的?? 所以就以此開吉 .... :think: :think: :think: 當然,刑事的資料裡面很多證據要自行整理,我也是經過三年多的摸索,才慢慢瞭解法律面的很多事項....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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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遇到趁我出國工作的時候偽造文書送交的.
幸好後來有法律反制的方法, 不然當時我真的差點跟對方同歸於盡~ (以為血親關係無解, 日後又防不勝防, 乾脆壞人都一了百了, 剩下好人就好) PS. 當時不曉得有偽造文書這一條, 是朋友說這筆錢的動用一定是偽造文書. 結果一查真的是, 那就證據齊全, 加上幾乎都是我人不在台灣的時候搞鬼. 我人都到了台南地方法院門口, 對方才認栽. 當然, 老爸最後也認清這問題, 從此不往來. 希望能撐到我離開, 日後彼此再無關係! |
引用:
感覺想要用切香腸戰術或凌遲方式折磨被告 有件事要提醒你一下... 犯罪事實不一次提出很容易被認定為同一個案子 要不就是不起訴、就是不受理或免訴 |
引用:
有些證據,除非被告願意交出來,否則原告根本無法取得 , 能取得這些資料 只有調查單位(地檢署/法官等) 因為當初是聽聞互助會倒會的案例,只有告詐欺罪才容易成案 , 因此我們原告才會只告對方詐欺罪 , 後來歷經三年訴訟程序 才換來一審有罪判決 , 但這有用嗎?? 我們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加上附帶民事訴訟起訴被告後 透過民事庭求償程序, 經律師指點去要求刑事證據的閱卷 , 原告才有機會去看檢察官查到什麼證據 (三年多耶,我們也想速戰速決,拖時間不是我們原告的本意,反而是被告才想拖時間) 後來從檢察官調來銀行的帳戶資料,我仔細整理後才發覺裡面有好多鬼故事,這才準備妥當之後 才再提出告訴案 , 順道一提 , 看過銀行帳戶才知道 , 對方在倒會前一個月 , 就已經在準備脫產(銀行帳戶資料最清楚,前一個月就將帳戶清空 , 以現金提領大額存款) 法律程序就是如此,隨便一個案子等到判決下來都是2-3年的審理期間,對方不還錢,我們也不會撤告,所以就是拖時間等判決,當初所謂的犯罪事實,知道的只有檢調單位,我們告什麼 檢調就只會查什麼 , 多出來的犯罪行為 , 沒有提告就不會起訴 , 就是如此而已!! |
連小販的錢都在借,就是能借的管道都用上了。
澎恰恰跟我沉迷中國投資的阿姨一樣,敗掉她老公民國七十幾年買的千萬房產不說 (放到現在市值不斐就這樣被敗掉了) 到前幾年連鄰居、開越南河粉的越南新移民的十萬錢都在借,然後一直拖欠不還 直到新移民哭著上門討錢,說她真的不能沒有那十萬,要寄回越南給爸爸看病的,我們才知道這件事。 不然就是去銀行借錢,然後聯絡電話留我媽的電話,銀行催繳就打到我家 :jolin: :jolin: :jolin: |
演藝圈的人,天生不適合作生意 :D
我覺得這應該要把它當成常識,下次在碰到這種借藝人錢投資的,那就當成活該。 :laugh: 因為這個圈子的人一邊跑通告,一遍做生意的話,它們不會把心思放在生意上面,在這些人頭殼裡,去接通告當小丑才是主業,做生意只是想過個老闆乾癮而已 :D 我看週邊認識的在演藝圈裡相關工作的朋友大都是這附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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