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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2019-12-20 03:32 AM

這種垃圾 開槍打掉就對了,沒什麼好說的~~~~~~~~~~~~ 一條垃圾的命

和警查的命比較起來 根本不值錢。 該判死刑

我覺的台灣該學學美國的警查。先開在說 。叫你停不停 一定有問題。

Earstorm-5 2019-12-20 07:55 AM

我也覺得.. 不要開槍殺人, 就連絡換車子去擋, 如果嫌犯摔車死亡是另一回事.

不過這個CASE, 我感覺怎麼判都不嫌重, 沒有槍斃就很好了.

tnt2 2019-12-20 09:18 AM

很難要求完全一致的判決,
法官心證跟民眾的語論也很重要,
此事件原因是不服取締才有後續的危險
也可以讓其他人知道這種判決

Crazynut 2019-12-20 10:45 AM

這串的標題是自相矛盾相互衝突的,沒有邏輯性。

對大部份的鄉民而言,這種判12年不算"太重",是那種殺了人12年的"太輕"。

supstring 2019-12-20 11:31 PM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0061

像這個衝著被害者…搞到死也只判1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5573
引用:
遭無照駕駛小貨車的陳智偉出言調戲,汪玉璇不理會,陳男竟以貨車阻擋,不讓她超車脫身,還故意突然減速,使她遭貨車後面突出的樹枝刺破頸動脈與靜脈,陳男闖禍後狠心丟下她不管,害她未能及時送醫而死;最高法院昨以陳智偉冷血見死不救,害年輕生命驟然消逝,依遺棄致死等罪,判刑12年定讞。
引用:
二審認定陳危險駕駛害人受傷,冷血見死不救,害年輕生命驟然消逝,也未賠償被害家屬,惡性不亞於殺人罪,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遺棄致死罪合併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故意跟過失又不一樣...
:think:

Jo Jo Chin 2019-12-21 12:19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0061

像這個衝著被害者…搞到死也只判1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5573



:think:


故意跟過失本就不一樣,不是嗎

不然就直接判殺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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