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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機車騎士酒駕追撞倒地不治 單車衰男被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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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以前的舊腳踏車
後面有一塊紅色反光板那個算燈具嗎? 還是一定要帶電自發光的? |
引用:
所以法官替天行道 平衡一下? |
引用:
無聊研究一下 居然有一模一樣的事件:shock: (騎單車的沒事,追撞的機車反而往生:jolin: ) 苦主沒車燈一審判5個月 上訴後因車後有反光片 二審改判無罪 腳踏車沒裝尾燈 肇事無罪 車友譁然… |
有罪也譁然,無罪也譁然,群眾真難搞定
夜間騎腳踏車連反光裝置都沒有,根本是不要命了,就和騎機車沒開燈一樣吧 正常行人又不會走在車道上 |
再延伸一下
如果是走在路邊被撞沒死 但撞人的死了 路人又穿一身黑 會成為肇事次因嗎? |
引用:
或者看是不是正常能走人的路吧。 |
引用:
你說的案子有反光片, 原po案件沒有反光片,所以上訴減輕刑責機會不高, 不過過失致死判到7月應該是沒有和解。 引用:
看是道路的哪個位置、路肩、人行道還是路口。 不是正常行車位置,車的責任比較大。 |
引用:
但要怎麼和解?被酒駕給撞了還得賠錢給對方?這... :nonono: |
引用:
反光片那件 機車騎士是意識清楚的情況下騎乘 這件是機車騎士本身就已經酒駕 我是覺得可以靠這個點打打看 不然被酒駕追尾還要關七個月 還蠻慘的... |
只是教騎士要守法,不然什麼叫做究責比例
只有酒駕萬惡,其他各種交通違規就沒有關係?不是一樣都叫做違法 對方不死就沒事了,交通規定不就是為了防範各式意外而已 好像沒那麼合乎人情,不過也不是完全不合理吧。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法官不判可以易科罰金的刑期 台灣人習於交通違規,也不限酒駕,真是害人害己。 像韓國比較先進,交通習性也比較接近先進國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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