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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法律只處罰小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2147)

hoba 2019-05-23 10:50 AM

引用:
作者Earlson1
所以同性戀合法結婚,再來也可以依法告妨礙家庭了嗎

會不會繼喝酒的自由後,還有人要爭取通姦的自由 :laugh:

Earlson1 2019-05-23 11:01 AM

引用:
作者hoba
會不會繼喝酒的自由後,還有人要爭取通姦的自由 :laugh:


剛剛查了一下,要男女性器交合才能叫通姦

所以同性戀夫妻可以隨便玩同性戀,厲害了,變相合法化,負負得正。

rainwens 2019-05-23 11:1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第2點有錯。

告訴乃論之罪有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告其中一人,效力及於所有被告。
所以原則上告小王的同時,告訴效力也及於出軌的配偶。

不過法律上為了所謂的家庭和諧,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因此很常見在提出告訴後,對出軌配偶撤告的情形,所以常常只有第三者被判刑。



另外,通姦是罪名,妨害家庭是罪章名,正確來說,對配偶告通姦罪,對第三者告相 ** 罪,但是法條其實是同一條。


P.S.好怪,可以打通姦,但是單純打「女女女」字就會被和諧。

原來有綁在一起,但可以單獨撤告不就沒意義了 :laugh:

NEAL 2019-05-23 11:18 AM

引用:
作者Earlson1
剛剛查了一下,要男女性器交合才能叫通姦

所以同性戀夫妻可以隨便玩同性戀,厲害了,變相合法化,負負得正。


應該不是Earlson兄的說法,我國刑法第10條有明確定義性交行為:

引用:
稱性 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這真的有Bug的話,當初反同陣營的律師就會拿出來炮了,輪不到現在才來說嘴 :p

惡蟲 2019-05-23 11:38 AM

引用:
作者NEAL
應該不是Earlson兄的說法,我國刑法第10條有明確定義性交行為:



這真的有Bug的話,當初反同陣營的律師就會拿出來炮了,輪不到現在才來說嘴 :p



通姦罪確實是要男女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立。

當初修強制性 交罪時,也順帶修了性交的定義,相關法條幾乎都修正後,就是沒有改通姦罪。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一些案子中,抓到配偶與人咬,但是卻不起訴或無罪。

至於後來一直沒有修正的原因,就是因為法界傾向通姦除罪化,所以不打算修改。

Earlson1 2019-05-23 11:44 AM

引用:
作者NEAL
應該不是Earlson兄的說法,我國刑法第10條有明確定義性交行為:



這真的有Bug的話,當初反同陣營的律師就會拿出來炮了,輪不到現在才來說嘴 :p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04-260118?chdtv

報紙說的啊,我該相信誰?

引用: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刑法通姦罪對同性婚產生的問題,已由「刑法研修小組」進行討論及研議,目前還沒有結論。

GXroots 2019-05-23 12:31 PM

引用:
作者DAYI5566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450605&from=rss&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ettoday%2Fsociety+%28ETtoday+%E7%A4%BE%E6%9C%83%E6%96%B0%E8%81%9E%29

新北市一名陸籍人妻日前跟丈夫吵架,又有婆媳問題,她負氣離家,跟小王在賓館、租屋處瘋狂創造「愛的掌聲」,小王還自豪地傳訊息跟人妻說,「1晚給潮9次」雖然人妻生理需求獲得大大的滿足,但仍無法忘懷家庭生活,因此她主動向丈夫懺悔,坦承亂搞,丈夫火大提告!

判決指出,偷情的兩人在林口、板橋等地的賓館激戰後,還在新莊租屋,夜夜「精」采,小王事後傳簡訊向人妻表達自己超猛的戰力,人妻雖然回說,「把人家的褲褲都弄濕濕的」但她知道,這段關係不會有結果,時間久了,也懷念起家庭關係的好,決定向丈夫坦承一切。

開庭時,小王辯稱人妻有跟丈夫達成離婚協議,他才...


小王老婆也可以告人妻的...
你不懂法律?

hoba 2019-05-23 12:37 PM

引用:
作者GXroots
小王老婆也可以告人妻的...
你不懂法律?

小王是單身狗就輸慘了 :think:

NEAL 2019-05-23 01:5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通姦罪確實是要男女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立。

當初修強制性 交罪時,也順帶修了性交的定義,相關法條幾乎都修正後,就是沒有改通姦罪。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一些案子中,抓到配偶與人咬,但是卻不起訴或無罪。

至於後來一直沒有修正的原因,就是因為法界傾向通姦除罪化,所以不打算修改。


引用:
作者GXroots
小王老婆也可以告人妻的...
你不懂法律?


引用:
作者Earlson1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518000504-260118?chdtv

報紙說的啊,我該相信誰?


原來如此,我真的書讀太少了,謝謝兩位解惑!!

看來這一步棋是要讓通姦罪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加速廢除通姦罪的存在 :jolin:

Swift 2019-05-23 01:54 PM

引用:
作者NEAL
原來如此,我真的書讀太少了,謝謝兩位解惑!!

看來這一步棋是要讓通姦罪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加速廢除通姦罪的存在 :jolin:

通姦這種事情根本就不需要用刑法搞,你要是想告,以後也應該走民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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