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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法律只處罰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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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繼喝酒的自由後,還有人要爭取通姦的自由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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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一下,要男女性器交合才能叫通姦 所以同性戀夫妻可以隨便玩同性戀,厲害了,變相合法化,負負得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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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綁在一起,但可以單獨撤告不就沒意義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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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Earlson兄的說法,我國刑法第10條有明確定義性交行為: 引用:
這真的有Bug的話,當初反同陣營的律師就會拿出來炮了,輪不到現在才來說嘴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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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確實是要男女性器官接合才會成立。 當初修強制性 交罪時,也順帶修了性交的定義,相關法條幾乎都修正後,就是沒有改通姦罪。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一些案子中,抓到配偶與人咬,但是卻不起訴或無罪。 至於後來一直沒有修正的原因,就是因為法界傾向通姦除罪化,所以不打算修改。 |
引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04-260118?chdtv 報紙說的啊,我該相信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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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婆也可以告人妻的... 你不懂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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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單身狗就輸慘了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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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我真的書讀太少了,謝謝兩位解惑!! 看來這一步棋是要讓通姦罪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加速廢除通姦罪的存在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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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這種事情根本就不需要用刑法搞,你要是想告,以後也應該走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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