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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Z 台中新光三越的春水堂 男童站在桌上尿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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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場合露出生殖器
這樣po文者可以反告嗎?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 不馬你臉是為你好耶 :laugh: |
我也好奇,餐廳座位也不小
亂尿尿就算了,也不低調點,站地上或椅子上偷偷尿不是好一點 大拉拉站桌上尿給別人觀賞是甚麼概念? 這媽媽腦袋跟別人不一樣 |
所以說是被帶壞啊,看鼎泰豐新聞得到的靈感,不然就是把中國習慣帶來
以前都沒聽過類似事 |
引用:
可能剛從比利時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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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臉拍出來然後上傳公審就已經是侵害隱私權的部分了, 這個媽要告一定會贏的, 至於行為恰不恰當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支持這個網友犧牲自己為公德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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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內心本能的就跟大陸人接軌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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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小孩長大
這張照片被挖出來 看看男童母親還能不能這麼理直氣壯 看看以後她小孩會有多恨他 |
通常自知理虧
都會這樣說... :rolleyes: 「有犯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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