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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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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個人賠200萬
撞壞一台超跑賠千萬 |
我覺得道路使用者若沒有付出比別人高的使用費,
就不應享受比別人高的權利. 如果像北歐道路罰款是以財產的比例記價, 開超跑者享有較高路權就合理, 即以現在臺灣的索賠方式來處理事故. 但目前道路使用費不會因車價來區分(停車費, 罰金, 過路費等), 法定統一的車輛賠償金額就很合理. |
引用:
+1 非常認同,現在的氛圍就是離超跑遠點,小差撞都賠不起,感覺上就像超跑上路,路權就比一般車輛高一樣。 |
不用在那邊講甚麼 酸甚麼合理不合理
當某一天超跑去A到你 台灣智障法官卻判你要賠償的時候 ( 你敢說不可能 ? 到時候再來講合理不合理啦 媽的 多講幾句又有人要講甚麼有錢不行哦怎樣的 |
大部分情況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處理了
一次撞四台法拉利算是特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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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沒有這一條,反倒是憲法有以下兩條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呵呵,要制定一條法律來限制財產權被侵犯時,賠償的上限。修憲吧。 |
我是覺得窮人可憐,不過不犯錯就不會出錯,超跑擁有者沒有要要求比別人更高的權利啊,只是要撞壞他車子的人賠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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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車主強制保"被撞險"就好了.....
當然對方違規,也要按照比例賠點錢! 看立委的表現了,這邊講再多都沒用 |
01也有相同的討論串
連正反兩方的觀點都差不多 我認為這是台灣的一種奇怪現象 兩方都有各自道理,卻又互相無視對方論點 那有沒有可能找出滿足雙方的最佳解法 或者各退一步的折衷解法? 對我這種窮到死的人來說,連車都買不起養不起 只要輕輕擦碰任何百萬以上車種都可能賠不出來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說自己加保,小機車也只有富邦保個200萬車損 上面那些成千上億的超跑還不是一樣賠不起 就算再小心,難保一輩子都不會有意外發生 也許小朋友衝出馬路我為了閃躲撞上路邊千萬超跑呢? 那我一輩子都工作扣薪去償還超跑維修費用然後自認倒楣? 這時候又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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