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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同婚入民法或另立專法有這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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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都2018年了 現在黑人的人權 早在多久前就應該給了 少在那邊用大家還不能接受當藉口 別人的人權還要你來接受不接受的 說人有閱讀障礙還是沒讀書 先看看你自己在說啥.... 「目前有同婚修法過的 都是歐美極先進國家才有的法律 美國跟日本目前都沒有這樣的法律」 |
很多人搞不清楚內容的公投項目……
1 不投 2 如同只分藍綠,別人講投哪個就投哪個 |
引用:
有去看一下公投內容...... 相信很多人都會投錯.... 文字陷阱..... :laugh: :laugh: |
引用:
其實不只有繼承遺產,連生病探視權都沒有. 只要你的家人不認同你的同性伴侶,就沒有探視權. 我覺得專法會拖太久. 辦論會的陳思豪牧師請得很好.有興趣的從15分開始看即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prQ&app=desktop |
上面有人回答了, 還是圈個重點。
... 重點是,這個社會如何能從「我把你當人看」, 轉變為「你本來就是人,不需要我來評價」的狀態。 當人看,意思就是「你還不是人,但是我同意你暫時是人」。 放在民法,才會是人,另立專法,就是把你當人。 就像是黑人在過去不能跟白人在同一所學校上課,但還是可以上課,這是一樣的道理。 你可以結婚,但是不能如「正常人」一樣,在同一套制度之下結婚, 這不是很令人沮喪的看法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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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我覺得中華民國大憲章唯一了不起的地方,沒有自我設限1911年就能全民投票,還蠻威的,雖然當初選民水準應該比不上今天一堆發展中的國家,選務也不知道是怎麼在亂搞的 :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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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釋憲案若認定法條違憲,時間到沒修完法,一樣自動失效 釋字第 748 號 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1.asp?expno=748 |
引用:
這段話講得真好∼ 那些反同公投真是喜歡用假資料洗版,又喜歡虛情假意地說「要社會穩定」、虛偽的說「為了小孩」, 刻意用專法將人們區分不同種類,就像印度種姓制度一樣,這才會造成社會動盪, 民法重現憲法精神,納入同婚,根本不會影響領養小孩的法律規範。 |
引用:
這下帥了,如果不即時修法,那下面這條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這一條也失效了,提到男女,違反憲法第22條,十八與十六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 可以找小蘿莉結婚了,只要人家父母同意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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