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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善還是惡??特許專利、資本主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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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獃的公司,以前買日系大廠的零件使用,按零件規格書的建議去設計基板結構.
量產貨出了不少,過幾年居然莫名被該廠提告侵權.最後賠錢和解... 沒看過這麼卑劣的.有利可圖就抓小辮子,敲客戶的竹槓... |
難怪台灣連影印機都作不出來
光專利權就死掉了。。 |
哦,我剛好在專利領域略有涉獵,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些觀念。
首先台灣是WTO會員國,所以我國必須遵守"與貿易有關智財協定"與"巴黎公約",在專利法律制定上必須不與之衝突,所以WTO會員國的專利法都長得蠻像的,只在一些效期規定或特別的自由法規上有些差異。 因此在專利的申請上,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國際專利"可以申請,申請人必須獨立在各個國家進行專利的申請,並透過優先權制度來保障先申請權的發揮。另一招在PCT締約國進行專利申請後,再提出PCT申請,最後申請進入各個國家內。但總而言之,沒有所謂的國際專利,讓你申請一經核准就權力遍及全世界,沒那麼好康啦。 第二點是新型專利不見得是要限制在發明為基礎上,這個觀念不對。新型專利最大特色是限制為申請標的為"物品",而禁止"方法"的申請。這在我國專利法第104條有明文: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而新型專利的另一個特色是不經實質審查,只做形式審查,所以它審查很快又很鬆,基本上是有請有過,就算這個新型專利實質上是無效的,例如和先前某個習知或已專利技術根本是一樣的,去申請還是會過。但就因為這種不確定性,所以專利權人要主張他的新型專利權時,要先申請技術報告,才能對侵權人提出警告,這是規範在專利法第116條。 所以回到樓主提的假說,如果發明人並不是大企業的雇員,不想要讓他的技術被大企業拿去申請成專利並濫用,他可以採取的作法有兩種,第一種就是現在很夯的Open Source,把他的心血結晶公開在網路上,例如Github或其他公開網站,甚至把以他的數位身份簽章的技術文件發佈在區塊錬上,讓全世界都知道這個偉大的技術是這個發明人的成果,這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就是我國專利法第22條的新穎性規範: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這就很清楚了,大企業如果想保住市場,就只能乖乖加入新技術生產的行列,但他不能去註冊偷竊發明人的專利,因為已經觸犯專利法新穎性的"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再來是發明人還可以做什麼來更強化保護他的技術呢?就是第二種方法,他可以引用專利法第22條第三項,在公開後的1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把他的專利註冊起來,這時他就擁有這個專利。而他可以學Microsoft/Google/Tesla很強調的開發專利精神,允許他人無償來使用自己的專利,如果是真的過不了活,就可以使用專利法62條有關授權之規定,以授權契約和其他公司取得價金。 所以現實生活中是沒聽過這種很電影情節的情況,若會發生,大都是因為理工人太專注在專業上,不懂法律而闖禍較多。 :p |
引用:
有點妖魔化愛迪生,愛迪生雖下流,在打這場戰爭用了不少技倆,但這都是商業常見的。但對人類進步最大阻礙應該就是JP Morgan那群華爾街大鱷了,畢竟他們才是想控制一切的藏鏡人。 |
引用:
完全錯了 若古人也有專利保護, 今天的文明進步可能不止現今的水平 為什麼『然古人(尤其是華人)也是有藏私滴疑慮,甚至愛留一手、傳子不傳外等∼長久下來,致使技術流失....』, 因為古人的技術沒有受到任何的保護, 只要人家學懂了你的技術, 一樣可以做出和你一樣的東西, 所以這時候就要留一手了, 如果你的技術都可以受到專利保護, 你需要留一手嗎? 而且為了個人利益, 你還會盡心盡力的改良技術, 因為你的付出都會有一定的回報, 下面引用一本書的部份內容 『由於地理的阻隔和技術保密,英國直到十八世紀六0年代才掌握了製造硬質陶瓷的基本方法,也才瞭解了製造陶瓷需要的原料是什麼。當時英國消費的大量瓷器仍然需要從中國進口,但是已經被工業武裝起來的英國人奮起直追,很快就扭轉了這個局面,在這個過程中,一位名叫喬賽亞•韋奇伍德的人起到了關鍵作用。 此人出生在英國的一個陶瓷世家,很小的時候就在陶器廠當學徒,年輕時就與人合夥,開辦了陶器廠,當然那時他的產品還很粗糙,根本無法與漂洋過海而來的精美中國陶瓷媲美。韋奇伍德為了改進陶瓷的的質量,據說花費了數年的時間,進行了一萬多次的試驗,其中甘苦非常人所能想像。最後,一種工藝簡單但外觀新穎、無論冷熱均能保持色彩絢麗的陶瓷在他手中誕生了。 ......韋奇伍德的陶瓷生產對中國陶瓷是致命的打擊,從此以後,自己家門口就生產優質陶瓷,歐洲不再需要跨越大洋購買遙遠東方的陶瓷了。一七八三年,韋奇伍德陶瓷廠百分之八十的產品出口歐洲各國,一七九二年,也就是乾隆五十七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停止購買中國的瓷器。 中國陶瓷的衰敗不可避免地來臨了……. 為什麼原本技藝精湛、質量精良的中國瓷器會輸給英國瓷器? 為什麼從康雍乾盛世之後的二百年中, 中國瓷器一直沒能重振雄風? 從表面上看,英國瓷器在技術上逐漸趕上中國瓷器,甚至還有了獨創的技術。比如在一七九四年,英國人率先發明了「骨瓷」,不但在外觀看上去精瑩通透,而且抗溫度變化的性能以及材質硬度都比當時市面上的瓷器好,當然也比中國瓷器要好,曾經有人做過實驗,四隻骨瓷咖啡杯竟然能托起一輛車,技術上的落後,讓中國瓷器再也無法重奪歐洲的市場。 但是,如果我們只是看到技術上的此消彼長,就不會對大英帝國在製造業上的崛起有更深刻的認識,。英國的瓷器技術能夠從無到有,最終把稱雄世界數百年的中國瓷器技術甩在身後的推手,是專利制度。 一六二三年,英國頒佈了《壟斷權條例》,這是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專利法,對發明人的權益從法律的角度上進行了保護。從此,英國民眾可以放心大膽地投入智力和財力於技術創新,而不必擔心自己的發明會被別人盜版。我們看大英帝國的崛起歷程,往往會看到無數的發明家和他們的發明,比如瓦特的蒸汽機,他們激發的工業革命給英國打下了雄厚的經濟基礎,最終締造了日不落帝國。可是,如果瓦特發明的蒸汽機得不到專利保護,被他人肆意剽竊和模仿,瓦特投入研發的智力和財力血本無歸,他和其他發明人還會有動力去革新技術嗎? 如果沒有對發明和發明人的專利保護,就不會有工業革命,就不會有大英帝國。技術落後並不可怕,只要有激發創新的技術,民眾的才智就會萬涓成水,最終匯流成科技之海,,托起一個技術強國。英國陶瓷業的崛起,毫無疑問也得益於當時英國對技術創新的專利保護。』 --《透過錢眼看歷史 - 中國篇》波音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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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專利制度的確有發揮鼓勵發明的效果,這點不容否認。 但是近年我覺得這個制度已經變質了,越來越斤斤計較法律用語,寫專利的重心是如何包山包海, 處心積慮要把所有衍生可能性都堵死。 原本專利制度的精神是我給你保障,你放心揭示技術,刺激其他人產生新的靈感,形成良性循環促進技術進步。 但是今天已經變成防堵才是專利制度運作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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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滴解說:您說滴粉清楚,看滴粉模糊∼歹勢,偶學工滴∼缺乏此一方面滴素質.... :ase 偶大致理解&問題如下: 1.常聽人說「世界專利」∼原來是被唬嚨了....?? 2.學說理論等:是否能提出專利or智財權??∼例如「相對論、核融合」等∼甚至藉此獲利or主張無償開放使用?? 3.企業雇員發明:即使非企業相關or資助等,其專利是否也歸企業所有??∼例如通訊業雇員,自行研發永動機....等 4.發明等專利在手且無償供人使用後,還能反悔要求以授權契約取得價金??∼有點難以想像特斯拉何以晚景淒涼.... 或許:就如您所說「因為理工人太專注在專業上,不懂法律」∼故而不知變通、致使特斯拉晚年淒涼慘淡收場吧.... :cry: ps: 當年特斯拉擁有交流電發電機發明專利,卻怒撕契約放棄相關利益供世人無償使用∼不知該說傻、還是太過有理想.... :ase 引用:
確實∼有點妖魔化愛迪生啦.... :p r2~ 愛迪生像奸巧滴生意人多過於發明家、特斯拉反而倒像是太過於有抱負滴理想家.... :p r2~ 另「JP Morgan那群華爾街大鱷」不知和陰謀論滴「美聯儲、共濟會」等幕後黑手是否有關??∼藉由精英經濟奴役全人類.... :fear: ps: 以下紀錄片:比較客觀點、較不偏激∼雖然還是蠻酸滴(對愛迪生而言.... :laugh: r2~) 參考:《大創業家:愛迪生與泰斯拉》-- 交流電與直流電的戰爭 [YOUTUBE]Y9XNuuhVmHI[/YOUTUBE] 剛剛遍尋不得「電流大戰」此部影片∼似乎因故停止製作了∼實在有點可惜.... :( 另發現以下「紀錄片(神話??)」∼若真:姑且不論其聰明才智∼光是其理想抱負就讓人深感自愧不如了.... :agree: 參考:Nikola Tesla (尼古拉.特斯拉)記錄片 ∼偉大的夢想家∼特斯拉的免費能源 [YOUTUBE]k4qW5P7NE5A[/YOUTUBE] 引用:
偶覺滴您當真沒深入了解偶闡述滴重點∼似乎太過急於反駁了.... :ase 偶並不反對「特許專利」甚至不反對「資本主義」等∼而是探討「特許專利、資本主義」等∼被濫用滴反效果.... :flash: 至於以上「被濫用」等∼可能造成滴負面效應∼網友「老飛俠」已提出若干案例資訊∼建議您不妨參考一下下.... :agree: 另: 偶之所以特別提到「特斯拉」∼疑似被資本家(甚至政府)打壓鉗制等∼對世人滴影響∼或許也值得偶們省思.... :think: ps:偶滴理想(or妄想): 由世界級非營利為主滴公益組織,提供重大研發所需資源、收購重大專利∼同時確保發明家權益、又可造福全人類.... :agree: |
引用:
首先要定義什麼叫濫用 就像繁忙時段的捷運, 沒上車的叫前面的擠進去一點, 上了車的叫後面不要再擠進來 最後就是各人都有自己的自設立場和利益關係, 站在不同立場就有迴然不同的意見 另外就是什麼「世界級非營利為主滴公益組織,提供重大研發所需資源、收購重大專利∼同時確保發明家權益、又可造福全人類」這個設想太美好, 卻完全不可行 你要收購專利, 人家不賣你又如何, 你要加倍收購嗎? 錢從何來? 誰人來定用多少錢收購? 至於提供研發所需資源, 要提供多少由誰決定? 這方面其實不少私募基金也有在做, 你以為弄個超龐大機構出來會較他們更有效率嗎? |
引用:
我指的被濫用是越來越多那種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專利,因為專利是以申請為準,先搶先贏, 所以有很多公司都是在實施該發明概念所需要的配合條件尚未成熟時就先卡位, 名義上專利是保障20年,但是看過很多都是專利保障期已經過了一半才商品化的例子。 有些後來的發明人想出讓該概念變成可行的做法,卻發現早就被人在專利裡用很籠統的claim內容卡位了 (而原發明人可能自己從來都沒想出讓該claim內容得以實現的有效方法)。 處於弱勢的發明人(或公司)想商品化,就只能找原專利持有人(大部份是大公司)謀求授權,如果對方同意讓你做, 多半也會要求他們也能用你的構想或是要求授權金,結果雖然商品化了,但是你賣不過大公司,或是扣掉授權成本後沒有什麼利潤, 甚至虧錢。 我以前公司接過D公司的RFQ,覺得裡面那些條文真的是土匪,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 裡面要求我們在開發他們委託產品時產生的任何發明、專利都要無條件轉讓給他們! 也就是說如果我有一個發明構想,因為上述條件必須讓給D公司,將來若有B客戶想委託我們設計生產類似功能產品, 我們是無權使用自己心血結晶的! 反過來,D公司可以找別的代工廠,然後把他們不勞而獲的專利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當時看了真的傻眼,以往大多是要求代工廠的相關專利必須授權他們使用(日後他們若有其他代工廠用你們的技術生產他們家的產品時, 代工廠不得對他們提出侵權,因為其他代工廠生產的產品是給D公司的; 但是代工廠接到其他客戶訂單時依然可以運用該發明,因為專利還在代工廠手中) 所以才會有這些感觸,今天的專利制度已經有些走火入魔了,你和大公司之間有不同的立足點,並不是公平競爭。 |
聽說發明威兒鋼的兩位工程師
只領薪水專利權歸公司 沒得到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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