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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錄音很重要
我都開自動錄音 管他ㄚ貓ㄚ狗都存放著 不想買美國機也是不能自動錄音 。。。 |
引用:
說偽造日期請舉證?? 法院誰開的?? 有一片叫復仇者之死,男主因為女主差點被人強X帶著女主去警察局報案,然後在警察局問她話的警察就要強X她的人 誰會理個死老百姓?? |
引用:
單憑一方說法,你那麼確定是法院搞鬼?? 家暴案件本來聲請人就有可能主動撤告,本件其實有可能是聲請人已經向法院撤告了,但是男方向法院查詢時,書記官還沒有收到撤告狀,所以不知道聲請人已經撤告了,而與告訴人那邊聯繫時,可能有些理解上的誤差,聲請人沒有告知男方已經撤告,男方以為是通電後才撤告,而其實女方是通電前撤告。 不然的話,一般如果是弄錯對象,聲請人應該是提出更正聲請,而非撤告。 |
這種我會出庭
然後我事先會說你們搞錯了 出庭時帶大批媒體記者 當然錄音是一定要的 最後一定要凹個計程車錢還有出庭費還有精神賠償 不過家暴他怎麼會有對方電話? 這感覺也是很神奇 我也曾經被誤以為是偷手機的竊賊 他只給我一張去警察局說明的文而已 |
單就新聞內容
被提告的部份應該告不成國賠...... 因為是原告指認錯誤 而不是公務機關有疏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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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一下 如果我一開始就強調你們搞錯了 然後我逼不得已出庭了 然後到最後那一霎那他們才發現他們搞錯了 難道法官就一句你可以回去了就結案了? :cry: 總要有人出來負責一下不是嗎? 公務機關發文底下可都有署名蓋章 是誰要負責的應該很清楚才對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17000010KK06228 |
引用:
不,這個肯定可以告國賠,雖然原告指認錯誤,但被告已經去電要求糾正,但公務員顯然有推諉怠惰之行為,唯賠的不多倒是真的 |
引用:
體制內的學長學弟、學姐學妹會照應吧 ? 引用:
不管聲請人有沒有撤告 , 男方都已經向相關單位反應有問題了 , 他們的處理態度卻是這樣 :stupefy: 如果你很懂法與相關流程要分享 , 可以不要只挑局部的內容回應嗎 ? |
引用:
反應有問題,然後呢? 被害人指認的對象,打電話來說搞錯了,不是他幹的,所以檢察官、法官就這麼算了,不傳不辦了?? 這是你們要求的? |
光是報導內容就出現矛盾,記者寫的時候有沒有發現,應該去追是誰說謊?
引用:
引用:
引用:
警員查到二人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生 而苦主自己查到真正家暴者是55歲 上述哪個是真的?24跟55差很遠,警方搞錯?還是原告指認錯誤?或是如原告所說警員沒有給他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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