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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上騎車,突然前方剎車我跟著煞,後方有機車撞我而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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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不對阿!當下沒有要聯絡資料,多關心一點。
聯絡資料是很好用的,進可攻(當然是泡她),退可守(就是對方告你肇事逃逸時,可以那出來做證據) |
引用:
以前也發生過一樣的事 當初還特地留了名片給她 結果人跑了之後就再也沒連絡 懶得跑警局法院的人其實還是很多的 |
既然有幫對方牽車,那對方的面孔跟對方的對話內容有沒有錄到?
有的話應該就沒什麼問題。 |
引用:
只能希望如此了,遇到下雨天又上班尖峰時間 如果要等警察來,等於要卡住一堆人的上班車流 自己也得等警察來處理半天,真的很麻煩 連假前夕遇到這種鳥事,真是賭爛耶 :cry: |
引用:
沒有,一切都是在我車子後方 我幫她牽車時我車子還在中央車道 忠孝東路三段是四線道,路邊離很遠的收不到音的 :cry: |
引用:
所以您的行車記錄器裝車上? 那就悲劇了。 不過對方也不確定會有動作,不用過於杞人憂天。 肇事責任對方佔大部分,也許她看你沒跟她計較,還以為賺到了。 |
關於肇事逃逸想起一件事情
如果當下對方就離開了,我方也離開了,對方也沒有再偷偷跑回現場立即報案 沒有當下立即報案,時間點差太多 警方是不能受理事後報案告別人肇事逃逸的 所以樓主可以放心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55672 |
所以還是在現場多等一下,等對方先走了自己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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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正解啊 媽的...她撞你 你晚上撞她啊 狠狠的撞 狠狠的撞啊 :laugh: :hungry: 小寶是個樸實的鄉下人,所以在他的新婚之夜有一些基本要辦的大事要請教父親, 而父親怕說的太復雜讓兒子聽不懂那也很麻煩。于是父親就說: 兒子啊!你今天晚上要睡覺以前,就用你身上最硬的那個頭, 用力去撞你老婆尿尿的地方,這樣就行了,懂嗎? 小寶一副恍然大悟地直點頭:就這么簡單啊! 隔天,父親發現小寶頭破血流地倒在馬桶旁! |
雖然一般肇事逃逸要致人死傷才能成案. (要驗出個小傷很難嗎?) 但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就算刑案不成案也有機會被罰, 還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被求償... 像我同事那件, 對方有去調影像確認有碰撞的證據, 就被告了!! 等到戶籍地收到法院文書又過了一段時間, 基本上先報案的一方都是不吃虧的, 沒報案又離開現場的就只能祈禱了XD 當初沒注意她是不是有收到罰單, 印象中似乎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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